在美国的家庭暴力中,95%的受害者是妇女;在美国妇女的一生中,每四人有一人会遭受其家庭伴侣的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每年约有2000至4000名妇女被殴打致死;美国警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应付因家庭暴力打来的电话上;所有警察受伤的40%和死亡的20%是被卷入家庭纠纷的结果;被谋杀的妇女中有60%是死于熟人之手,最常见的情况是分居和离婚的妇女被男方设陷阱加以谋杀;因伤住院的妇女中有20-30%是被性伴侣伤害的;产妇中有17%报告说在怀孕期间受过暴力侵犯。关于婚内强奸的普遍程度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美国旧金山地区,12%的已婚妇女报告自己曾经历过婚姻关系中被强迫进行性交。
对妇女身体的暴力行为有一个与社会习俗联系在一起的特例,那就是盛行于非洲一些国家的女性阴部环切术。苏丹女性达里尔调查了她所在国家的女性阴部环切术状况,她调查的地区是苏丹北部,调查对象为3210位女性,其中3171人 (98%) 做过环切手术,只有39人 (1.2%) 没有做过这一手术。在做过环切术的人当中,83.13%是全切手术,手术将阴蒂、大小阴唇全部切除;12.17%是半切手术;2.5%做的是阴蒂包皮切除术。
许多人提出疑问:为什么这些受虐的妇女还要继续留在充满暴力的家庭里,答案是她们的自信心被暴力摧毁了。有调查表明,被动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虐妻子的典型特征。妇女挨打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挨打时,她们感到吃惊,竭力躲闪;然后感到恐惧,竭力讨好丈夫;最后感到抑郁,躲到一边自责。一旦挨打成为习惯,其后果可能导致丧生。妻子挨打的社会后果除了伤害、致死之外,还可能成为下一代的效仿行为。妻子的挨打还常常伴随着子女的挨打和受性虐待;待子女长大成人后,有可能继续这种受虐的生活模式。
由于家庭暴力现象比比皆是,人们得出一个印象:家庭暴力似乎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无论社会制度是怎样的,文化传统是怎样的。其实,情况并非如此。在一些社会和文化中,人们从不知家庭暴力为何物。这一点同这种社会文化中的性别结构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莱文森对90个小规模民族文化的调查发现,其中的16个文化中基本上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再如,在女权主义人类学家桑德对156个部落社会的调查中,47%的文化中基本上是“无强奸社会”。这就说明,至少有一些社会没有受到以性别为基础的暴力行为的侵害。根据一项60年代的调查,在泰国中部地区,家庭暴力的现象也极为罕见。在我国西南部摩梭人的母系社会中,不仅不存在家庭暴力,就连邻里、村落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很少发生。此类文化的存在——尽管数量很少——证明,对女性的暴力并不是源于男性生理、男性性欲或男性荷尔蒙的必然现象,而是由社会的性别结构决定的。
跨文化研究表明,对女性的暴力与社会的性别结构有关,具体来说,它同某一社会或文化中有没有“男性理想”有关,所谓男性理想是指对统治、强悍和男性荣誉的强调。因此,在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女权主义者提出了警惕“反暴力陷阱”的问题。所谓“反暴力陷阱”是指在反对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危险,即增强了那种男性对女性施暴是因为他们的生理冲动,是由男女两性的本质所决定的这样一种观点。如果说现存的男女关系结构是有生理基础的,那么就应当认为它是“天然合理的”,甚至是“好的”,至少是不可改变的。既然一些跨文化研究已经证明,至少有一些社会完全不存在强奸和虐妻现象,那么家庭暴力就没有生理基础,就不是“天然合理”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
近年来,妇女运动越来越多地关注针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问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作出解释。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和心理分析派把暴力看作少数人的变态;社会结构论的解释则认为,暴力行为是社会的阶级差别所带来的挫折感和压抑感导致的;由于社会上有些人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的目标,由于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由于恶劣的住房,恶劣的工作环境,由于缺少工作机会,一些人才会变得有暴力倾向,因此,对妇女施暴的现象较多发生在社会的下层。有许多女权主义者对暴力现象持有这样的看法:如果像统计数字所表明的那样,强奸犯大多数对于被害妇女不是陌生人而是熟人,那么这种暴力行为就应当说是由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造成的。有学者提出,家内的男女不平等与家庭暴力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夫妻平等的家庭增加了,家庭暴力一定会大大下降。
[本文为新浪女性频道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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