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是一门大学问,水很深。虽然水很深,但我们的收藏队伍浩浩荡荡,有人说这个队伍有九千万人。有人说这个队伍有一亿人。众所周知,很多收藏品属于文物。我们有一部文物保护法,显而易见,这,主要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立法。但是我们没文物收藏法、也没文物利用法,更没文物买卖法。
我们的文物保护法,已经修改过一次了,可能又要修改。这是我们的立法机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完善有关的法律。现在,从事文物收藏和买卖的人,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多。我们真的需要一部文物买卖法了。
按照现在的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民间,收藏文物是合法的。民间,用文物交换文物也是合法的。现有法律允许民间赠送文物、继承文物,更加奇怪的是,转让文物也是合法的。但是,买卖文物是违反现在的文物保护法的。转让文物,可以收转让费。其实,转让费也是钱。转让文物跟买卖文物好像不是一回事。其实,从广义上讲,都是做文物方面的买卖。要怎么操作算是转让?又要怎么样操作算是买卖文物?普通人很难掌握。搞得好是转让文物,不犯罪。搞得不好,就是买卖文物,是犯罪,抓起来,坐牢。于是,倾家荡产,这就成了悲剧。为了社会和谐、为了不产生这种悲剧,我们需要一部文物买卖法。
虽然现有法律规定买卖文物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民间经常发生买卖文物的问题。这是需要我们面对的客观事实。因此,我们需要一部文物买卖法。如果这样,一是真正保护了文物。二是减少民间少数人一不小心就因买卖文物坐牢的悲剧。三是有利于搞活经济、有利于搞活文物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