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提起南海仲裁案是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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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恩科米恩达说,阿基诺政府时期的外交部认为1995年至2012年中菲已进行了50多次谈判,但未能解决争端,只得提起仲裁。但他表示,这是外交部在撒谎。因为当年正是他负责这方面的事情,对来龙去脉很清楚,中方一直试图和菲方谈判,但菲方一直没有回应。
他举例说,2005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之前,中方派遣代表团前往菲律宾,邀请菲国会众议员前往北京谈判,但菲方置之不理。会后,中方再一次发出邀请,菲方又没有回复。
埃恩科米恩达说,西方称中方在南中国海填海造陆,妖魔化中国,这也是错误的。他说:“第一个(在南海)填海造陆的正是菲律宾。我们在帕加萨岛(即我中业岛)上建设,建造机场,在机场首尾都进行了填海造陆工程。现在机场状况不太好的原因就是机场是建在活珊瑚礁上的。”他说,菲律宾没有理由指责中国破坏生态。
埃恩科米恩达认为,菲律宾加剧南海局势紧张的行为是美国指使的。他说:“菲律宾没有独立的外交政策,总是受美国指使。阿基诺提什么东西总要讲到‘基于法制’和‘法律框架’,这些‘法’其实就是美国决定的。”
他还表示,美国为了执行美菲《加强防务合作协议》花费了大笔金钱,正在把菲律宾变成美国的军事基地。
在此次仲裁请求中,菲律宾总共提出15项具体诉求,可归结为五大类:1、南海远超过中国依法应该享有的海洋区域范围,中国无权行使“历史权利”;2、南海“九段线”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3、请求法庭判决中国用以声索南海权利的岛礁为岩礁或低潮高地;4、中国在南海干预菲律宾行使主权及管辖权的行为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中国的造岛工程破坏区域内海洋环境。
在菲律宾提告的五大理由当中,1、2、4都涉及到主权问题,第5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影响不大。而第3,从表面上看仅涉及南海岛礁的地貌特征。最终法庭裁定本身对有关第3的诉讼请求具有管辖权,而对诸如U型线、历史性权力和对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认定等诉求做出了暂不受理,保留进一步考虑的可能。法庭这么做实际上是对南海岛礁地貌特征是否涉及主权问题上做出了有利于菲律宾的解释,从而绕过公约298条的规定。同时,受理第3类有关诉求也使菲律宾回避了其曾经明确宣布南沙群岛不属于其领土范围的不利事实,而将舆论焦点引到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上来。实际上岛礁的地貌特征是和该岛礁应享有的主权权利和海洋权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说其不涉及主权问题,不适合援引298条很难站得住脚。菲律宾在某些大国出谋划策支持下,钻海洋法公约漏洞。
另外,《联合国海洋公约》298条规定中国享有的不接受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法庭强制仲裁的权力外,公约第281条、282条、283条也明确规定了强制仲裁启动的先决条件。按照规定,公约鼓励争端国双方以自行约定的方式和平解决争端。在争端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穷尽一切和平方法之前,不能将相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法庭启动强制管辖。中国和菲律宾同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国,各方包括菲律宾在宣言中承诺南海的有关争端将通过有关各方的双边谈判和平解决。这是中国反对强制仲裁的第二道屏障,如果说菲律宾和海牙国际法庭突破公约298条是利用了公约上的漏洞的话,那么海牙仲裁法庭采纳菲律宾有关《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只是一个政治宣言,没有法律效力的理由就明显违反了上述三条的规定,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各方关于南海争端解决方式的约定符合上述三条中规定方式;其次,《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其法律效力不因文件的名称有任何差异。而且,菲律宾不顾《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的约定,拒绝和中国谈判,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在明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依然受理菲律宾的诉讼案,就很难说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决定。
很多人也会很自然的将海牙法庭决定的公正性和时任庭长柳井俊二的日本背景联系起来。柳井俊二,一个应该回避的人,竟然是南海仲裁案的庭长,很难说是符合《国际法院规约》所规定的“公允善良”原则的行为,这让人们有理由质疑法庭的公正性,也使人们看到了某些大国在幕后不遗余力打击中国的企图。
中国为什么拒绝接受和参与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受理的南海仲裁案?因为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根据自身偏好选择解决争端的方式,这是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合法权利。此外,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案当中,存在滥用争端解决程序,偷换概念,刻意掩盖争议实质等诸多问题,导致仲裁案本身存在缺陷,缺乏合法性。
菲律宾提起的仲裁诉求,涉及与中国一些岛礁争议,以及海洋划界问题。这些与领土主权相关的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2006年,中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提交了“有关海域划界的纠纷”的排除性声明。其次,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前置条件。根据“无争议不仲裁”的原则,在提起强制仲裁之前,当事方之间就仲裁事项必须确实存在争议。然而,菲律宾在仲裁提出关于单个岛礁的法律地位问题,而中国从未就单个岛礁主张海洋权益:而是一直将诸岛视为南海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战略网 www.chinaiiss.com 专业军事评论网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在提起仲裁之前,相关方必须充分交换意见。但菲律宾从来没有就仲裁事项与中国协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