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圆元二字能通用,咬文嚼字崩了牙。《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2015年12月15日指出,新版一百元人民币上有错字:壹佰圆的“圆”字系错用。“我们有《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过去用“圆”是历史造成的,因为过去有银圆。”(12月16日《新民晚报》)
笔者茂森林认为,《新民晚报》是一个媒体,此事经媒体一炒作,一时间煞有介事:新版人民币上的“圆”字系错用。一时间,很多人猛然吓愣了。好像大白天见鬼了。接着,有人大惊小怪。有人分析评论。有人搬出法律:圆字,违法了?
众所周知,有关的老版人民币上用的,也是这个“圆”字。以前的银圆也用这“圆”字。这么多年过去了,大家都是傻瓜,没看出问题。多少年以后,被一个天才看出来了。好像一个小孩子突然看见了他爸的小弟弟,于是大惊小怪:好大啊。
是的,《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但人民币上的壹佰圆三个字,是图案的一部分,是书法、图画作品。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画家和书法家对艺术品中的文字的处理,有约定俗成的方法。
笔者茂森林认为,中国的文字是怎样发展进步的?元和圆是不是有个约定俗成的通用关系?历史,可见证这些约定俗成的通用关系。在《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性的工具书中,“元”和“圆”都可以指同样的货币单位,权威性的工具书中都没有指出哪一个规范或者哪一个不规范。然而在实际生活运用中,则形成了两种约定俗成的现象:钱币上一直以来用的都是“圆”字。大众日常书写则多用“元”字。从解放前到现在,各种版本的纸币一直都是用“圆”字,没有用过“元”字。接着,新版的“壹佰圆”沿用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约定俗成的圆字的使用规范,因此,不能说这个圆是错别字。注意,《中国人民银行法》不是《语言文字规范法》,而且前者也没有指出哪个是规范字,只是说明“元”是货币单位而已。定货币单位时,“圆”也曾简写作“员”。两字在古书中本通,如《孟子·离娄上》“规矩,方员之至也。”到后来,圆字简写就一般都写作元了。
近日,网络上对此事评论很多。有网友说,关键是之前也是圆啊,怎么不提?有网友说,“壹”跟“佰”也不符合简化汉字要求啊。另有网友说,那是图案,不是字,不适用你那个法。
笔者茂森林认为,众所周知,人民币不是课本。不是报纸。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人民币上与圆字有关的文字、图案、领袖像都是画家画出来的。是艺术品。
是的,目前的语言文字运用相当混乱。因此,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但上述通知,没涉及艺术品。你咬文嚼字,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咬书法作品,嚼艺术品。不知圆元二字能通用,咬文嚼字崩了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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