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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家人病急乱投医

(2013-07-16 10:26:36)
标签:

李某某案

陪酒女

杂谈

分类: 茂森林9杂文集

李某某的家人病急乱投医

 

 

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可谓一波三折。先是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一时间,媒体争先恐后报道,时评家的文章连篇累牍。近日,媒体报道,李某某的家人又拿受害者是“陪酒女”说事。于是,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又在媒体上热炒。“陪酒”成为轮奸之诱因,律师提出无罪辩护,引发舆论一片哗然。现在又蹦出个“陪酒女”、“无明显反抗”等质疑,不知道李某某们要弄出多少花样。慌不择路,病急乱投医,急中生智?李某某的家人又开辟了“陪酒女”话题,非要从中抓根救命稻草。

首先,假设受害者是陪酒女。难道陪酒女就可以被强奸吗?不知道这样的质疑,除了进一步诋毁或伤害受害者之外,还能为李某某们赢得什么样的好处?真是慌不择路,病急乱投医呀。

其次,李某某方的动机实在让人费解,一是要从“轮奸”到无罪,二是要从“轮奸”到“聚众淫乱”,再到无罪。即使是聚众淫乱,难道还有值得骄傲的地方?究竟想要在这些细节里面做多少文章?为什么就不从自己的教育,以及孩子的问题上下功夫,真正从道德、从法律上反省自己的问题,从而达到教育自己的目的,还慌不择路,一错再错。

另外,还有一件事让人诧异,那就是李某某方为何一再挑衅民众和法律的智商,为何一再伤害受害者一方,总是把污水泼向他人,滑向更深的深渊。陪酒性轮奸、陪酒女、无明显反抗,等等,这样的借口还会有多少,还会在法庭上作出怎样的诡辩。

看到有关报道后,受害人杨女士委托有关律师回应:目前双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李某某家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应当是家事,但李某某的家人将此张扬到公共媒体上,影响到了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委托有关律师回应此事,是“被迫出面”。

杨女士不理解李某某的家人所称“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其次,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等基本人权。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不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女孩子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受害人杨女士不理解李某某的家人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在此案中,对方提出陪酒女问题,当然也不可能构成李某某等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李某某的家人在如此一个案件中,居然挑得民众、全国不得安宁如此之久,让人实在不解:一个名人何以如此不明智,慌不择路,病急乱投医,妄图撼动我们的公平正义?

李某某案,是性质相当恶劣的轮奸案件,案情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只李某某一人。可是李某某的家人好像还嫌事情不恶劣,再三为媒体推波助澜,火上浇油。显然,问题到了这种地步,就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了,而是法律背后的权力、资本和道德堕落问题。如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此一桩单纯的恶劣的轮奸案,都搞得这么艰难,何谈其它?如此一桩单纯的恶劣的轮奸案件,都搞得这么艰难,由此可见,某些名人的负能量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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