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的11月下旬,笔者受组织委派,到湖北荆州调查一个案子,一个被香港遣返的卖淫女往返香港的通行证,是找哪个警察办理的?
这个卖淫女在深圳已经被有关单位审查了多天,有关单位人员将他们在初步审理中得到的一些材料,转给了我们!其中之一,是这个卖淫女的交代材料:她叫白芳,她亲笔写的材料中说,警车里装了10多个内地女人,警察怀疑她们是卖淫女。白芳说,她被警察羁押了两天一夜,期间遭遇4次脱衣搜身,多次戴手铐。第二天,她和其他内地女子被港警押返深圳后,才知自己走的是遣返程序。而且通行证上已有记录,她被香港列为不受欢迎人士。她染着一头红发,衣着也比较时尚。但40岁的年龄,已经在她眼角留下了明显的痕迹。白芳说,凭借这本从老家办的通行证,她才得以4次前往香港,让她遭遇了“坐警车、戴手铐、脱衣检查”的羞辱。
出团的深圳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职员确认,10月4日,白芳确实是随着该旅行社的团,从罗湖过关到香港的。“当时的旅行团一共有十个人。我们做的是自助游,就是组织旅客到香港去,但旅客到了香港之后自由活动,也自主回到深圳来。”到了香港之后,白芳就自己去找朋友了。当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被香港警察押着从罗湖口岸返回深圳时,她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而在她的港澳通行证上,至今还留着一行字:TF/4481/05.香港入境处解释这串字符称,TF代表“不可入境”;4481是办理警察编号;05则代表当年。那串字符是档案号。以后当事人持证前往香港的时候,出入境方面会根据这个档案号调出其资料,知道她被遣送的原因,并考虑要不要让她再次入境。离开香港时,我才知道自己被列为不受欢迎人士,今后两年都不能去香港了。
说话间,白芳加大了音量:清晨8时,白芳背着包快步行走在弥敦道,她说要赶着和香港朋友喝早茶。“当时我正在找公车站,我要去土瓜湾。”白芳说,就在此时,一名香港警察从身后追了上来,警察出示证件后表示,要检查芳的通行证,白芳就拿出通行证请对方查验。他问我要去哪里,我说去会朋友喝早茶,紧接着他又盘问我那间酒楼的地址。白芳说,她全部回答了,没有说谎,但是那名警察还是把她带到了一个楼梯口。在那里,已经站了10多名女子,那些女子有些很年轻,有些年纪又大些,穿着比较土气,芳和其余10多名女子都被要求不得说话,不得打电话。几分钟后,大量香港警察赶来增援,并将被扣留者一起带进了警车。警车随后开进了附近的油麻地警署。白芳说,与其他被抓者不同的是,她一直拒绝在证据袋上签字,所以警察把她单独带进了一个房间。芳自称,当时有一名警察告诉她,如果她不签字,就要被法庭起诉,届时即使被判无罪,也要被关三个月,连过年都要在香港了。而如果她签字,就会被立刻送回深圳。我当时想到自己的儿子,就签下了名字。白芳说,那只是一个装有自己背包的塑料袋,没有其他文件证据。当天晚上,白芳和其他10多名内地女子被转移到一个警署,她们在那里住了一晚上,4个人一间房。第二天上午,她们被两度转移,最后来到了香港入境处。当警车把她们带到罗湖口岸后,更大的耻辱感再度袭击了白芳。在香港入境处签署了一系列文件后,香港入境处官员表示,她涉嫌违反逗留条例,所以要把她送回内地,香港官员还要她在文件上写明“我愿意回到中国大陆”。熟悉的罗湖口岸,白芳曾经多次往返,自由出入深港两地。但是这次她却是被香港警察押回了深圳。10多个女人列队行走,前后和中间都有警察护送。“我们每个人手里都提着一个塑料袋,排着队走。”白芳说,她们走的是一条特殊通道,没有其他旅客,但又是同一个空间,其他旅客出入境时,都眼睁睁地盯着这列队伍。我感觉自己是一个犯人,尽管我心里很清楚,我不是犯人,但那种想法不由自主。白芳说,接下来,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过深圳的!白芳说,在老家荆州,她给一个姓尚的警察2000元钱,接下来,那个警察为她办理了有关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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