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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活人墓和没死证明,证明了什么?

(2012-03-29 10:10:41)
标签:

清明节

愚人节

油价

房价

没死证明

活人墓

老人

杂谈

分类: 茂森林9散文集

 

 

    据《武汉晚报》报道,近日,家住武汉汉口的田婆婆接到一张宣传单,上面说,只要向一家公司交付22800元,就能在阳逻一陵园内认养一棵银杏树,能获得银杏树50年内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并且“获赠”位于该陵园里的一块价值22800元的墓地。据悉,这家公司经常举办类似“宣讲会”的活动,听众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主。

  当下,购买“活人墓”之风在不少地方兴起。通常,购买活人墓,一方面是出于抢占好风水好位置的心理,另一方面提前买下,防止日后陵园涨价!有关的公司,挖空心思做老人的文章,利用民间买墓防老增寿这一文化因素的影响,利用老人想用闲钱投资的心理,达到自己快速敛财的目的。

    无独有偶,前期,有网友发帖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规定退休老人须花5元买“死没死证明”,并到场证明自己没死才能继续领退休金,否则就认定死亡。对此,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处工作人员称,网友所说的表格不是“死没死证明”,而是指纹验证表。至于是否卖5元,其称不清楚,“好像是这样”。

    3月21日,网友“社保敛财”在天涯社区发帖说,“山东菏泽牡丹区退休老人排一公里长队,抢购中国最贵的纸———‘ 死没死证明’,五元一张”。

    该网友在帖子中说,牡丹区的退休老人每年都要买一张这样的纸,一张5元。“无论你住在北京、上海还是国外,不管你卧床不起还是病重住院,不花5块钱买他们发明的死不死证明,你就要坐着轮椅抬着担架去让他们看看你是不是死了,不然就推定你已经死了,停发你几百块钱的养命钱”。

    帖子引起不少网友关注。有网友评论说,“可怜老人了,等我们老的时候会是什么样?”

    有网友认为,这一做法,是对离退休老人的“人格侮辱”和“精神摧残”。

    再说误导老人购买“活人墓”问题: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显而易见,武汉市的有关公司,瞄准老年人希望百年后有一墓安身的心理,邀请他们实地参观考察“中国第一银杏主题生态陵园”,通过认领银杏树附赠墓地的方式,将购买活人墓变得合理化,用如此的营销策略,巧妙地和政策打了个擦边球,这反映了殡葬市场亟待进一步规范的现实。

  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在规范各类公墓价格方面,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这一举措得到公众欢迎。

  我们呼唤更多的政策出台,并在执行上加大力度,让别有用心者不能钻政策和监管的空子而在墓地上下赌注,让公众不再因畸高的墓价而担心“死不起”做“墓奴”。我们更呼唤,我们的社会应当是适宜养老的社会,不要在老人身上打歪主意,铲除有关的歪门邪道,打击歪风邪气,提倡健康的殡葬观念!在保留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淡看身后之事,在资源相对短缺和紧张的时代,别再让“一墓难求”为我们的生活添堵。

    欺侮老年人是世态炎凉的集中体现!中国人历来的传统观念,是尊老爱幼,但是,不知从何时起,一部分年轻人用一种相当短视的观点,来对待老年人!除了以上现象外,比较普遍存在的有关问题是,在家里,有的年轻人只爱幼不尊老!尤其是一些贫寒的老年人,在家中在社会上受歧视!甚至于在少数政府机关公务员中,也流传欺老不欺少的潜规则!现在,又出现以上大规模欺负老年人的事例,令人难以置信,也令人深思:世态炎凉,怎么到了这种程度?希望有关单位,妥善处理以上问题,并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踏踏实实扭转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做好尊老爱幼工作!除了夭折者外,正常人都有从少年到青年,从中年到老年的过程,人到老年,是自然规律!我们要问做这种缺德事的人,难道说,你以后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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