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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劣质品变为清代翠的法律思考

(2012-02-27 10:48:47)
标签:

劣质品

清代翠

法律

思考

摄影

旅游

青铜器

七律

古代瓷器

杂谈

分类: 茂森林9散文集

一件劣质品变为清代翠的法律思考

 

一件劣质品变为清代翠的法律思考

    画家沈女士在2011年春拍会上,从南京十竹斋拍卖公司,花近24万元拍回的一件清代翡翠手镯,戴了半年后,经朋友提醒,拿到一家机构检验,结果表明这宝贝不是清代的古董,而是做假十足的现代货。

    一件劣质现代品,是如何变身清代翡翠手镯的?有关的鉴定证书显示,这件所谓的古董A货翡翠,不是清代古董,是现代处理品。是经过充胶和着色处理过的。这是典型的现代物理化学技术,就此推断手镯年代不会太久,清代不可能有这种物理化学技术。据业内人士分析,造假者选取普通的翡翠底料,打磨成手镯,经强酸浸泡一段时间,可以泡掉天然的杂质;接下来,在空隙中加入透明的“胶”,使其质地通透。近年来,类似沈女士遭遇到的拍卖纠纷并不少见。然而,能将十足的现代劣质品拍到身价千倍,却不多见,相当典型,性质恶劣。

    十竹斋,号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据了解,2004年,经南京市文物公司授权,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成立。在沈女士提供的十竹斋2011年春拍图录上,这件现代劣质品的拍号是140,品名是“清·翠手镯”,图录上描述这件拍品为:“翡翠手镯,圆形,玉质晶莹,含黄、绿两色,色彩浓艳,青翠欲滴。”拍卖底价为5万至7万元。除了规定程序的分发图录、媒体宣传之外,针对特定的拍品,拍卖公司要在前期找一些专家写论文肯定其艺术地位,或请专家就某一拍品在网上展开讨论,或私下对意向购买者拍胸脯担保,等等。沈女士夫妇描述了那天拍卖的情况:我们夫妇搞书画收藏有三十多年,与十竹斋合作也有近十年。2011年的春拍是第一次涉足翡翠制品领域。当天竞买这件手镯的还有两对夫妻,因为喜欢,我们就一路举牌,最终以21万元的价格拍下,加上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共计花费近24万元。当时发现‘清·翠手镯’没有证书,十竹斋的肖经理向我保证,来源很可靠。得知是赝品后,沈女士大吃一惊,立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然而拍卖行拒绝了她,理由是《拍卖规则》上写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买家发现拍品有假找上门来,拍卖公司先表示进行协调;看拖不过去就拿出《拍卖规则》做挡箭牌。称本公司有权决定,通过拍卖品图录、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或评价等,其所有解释都在表明一点,拍卖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之所以有这样“不保真不担责”条例的出现,原因主要在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难以认定,尤其是古玩,专家意见往往难以统一,真假缺少标准。但不可否认,一些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在利用免责条例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做掩护。沈女士一再要求,拍卖行能否提供卖家相关信息,由她自己找卖家进行索赔。十竹斋拍卖公司却表示,“本公司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秘密。”

    翡翠有国家标准,能够检测出真伪,拍卖行拒不退款,又不提供卖方信息。这是不是知假售假,与造假者沆瀣一气?免责条款只适用于那些难以辨明真伪的范畴。翡翠等珠宝类制品,有国家标准,是能够而且应当保真的,此时再提免责条款,就有滥用之嫌。由于忍无可忍,这位女画家表示,为了讨回公道,她决定起诉十竹斋。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对照我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十竹斋的上述行为,涉嫌诈骗,沈女士可向有关公安机关投诉十竹斋。当《拍卖规则》与刑法碰撞时,《拍卖规则》应当服从刑法!能将十足的现代劣质品拍到身价千倍,不多见,相当典型,性质恶劣!当前有关方面的犯罪相当猖獗,有关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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