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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家俞星伟奇遇记

(2012-01-15 09: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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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茂森林9古玩收藏文学作品集

收藏家俞星伟奇遇记

收藏家俞星伟奇遇记

 

  浙江嘉兴市的俞星伟,在2000年,主动将自己多年收藏的496件陶、石、骨等史前文物,无偿送给嘉兴市博物馆。他的行为在当地引发了一场情理与法律冲突的讨论。文保部门指出,俞星伟的这一行为是合理不合法。从俞星伟的捐赠行为来看,其动机和客观效果是可以肯定的。但他在这一行为前的过程却错了,他收购和占有大量地下文物很多年的过程是违法的。

  俞星伟:在江浙的古玩行里,我小有名气,我只上过初中。不上高中是因为我不喜欢上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我的语文课和美术课成绩良好,但是数学课、英语课却常常是考试不及格。初中三年,我没有上过一节体育课。我发现自己不能适应传统的教育方式,我只想做自己感兴趣的事。

  我喜欢留时髦的发型,喜欢穿时尚的衣服,但我喜欢中国传统文化。兴致高的时候,我愿意写写散文,作作诗,到剧团去唱戏。我对做生意很感兴趣,而且我认为自己做与文化相关的生意有优势。有朋友说我是个怪人,我自己也觉得自己有点怪。有的时候,我想过平淡的生活,但过了一段平淡的生活后,我又想做让人惊讶的事!我特别钟情于嘉兴马家浜文化。我觉得自己对马家浜文化感兴趣,是因为和它有缘。我是1974年出生的,我成长的年代大搞建设、大兴土木,导致地下文物大量出土。如果没有缘分,自己早出生50年,或者是晚出生50年,都不会赶上这段历史。我不愿意把自己做生意的原则用在收藏嘉兴史前文化文物方面。所以,圈里的朋友都知道,我收藏嘉兴史前文物肯出好价钱,他们有了这样的东西,愿意和我交易!1996年,我曾经向有关部门捐赠了139件文物。这些年,我收藏了500多件文物,也想捐赠给国家。知道要筹建嘉兴博物馆的消息后,我就想把这些文物捐给博物馆。经过有关人员的鉴定,博物馆选走了496件,剩下的文物,我全部送给朋友了。虽然说这些文物有的很有价值,但是我一直认为,天下万物,聚散有缘。反正不在我这里,还会在其他人手里,我想去看还是能去看的。这么多的文物不适合放在家里,因为家里没有适宜保存文物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如果在条件不够的情况下勉强收藏,会给文物造成损失。我不是一个清高的人,我也很喜欢钱。但是我爱好嘉兴史前文化,就像有的人有了钱就想买金子一样,我有了钱就喜欢买这些相关的文物,然后送给国家。我觉得这样很开心,这是我愿意做的事情。
    我为什么在发现文物的时候不去举报?现在我还不能去举报这些和我交易的人。一是,这些东西都是出土后拿到市场上卖的,我问人家是在什么地方出土的,人家不一定告诉我。二是,如果我告诉有关部门,捉到了他们,没收了东西,我也怕他人报复我。三是,举报一次,可能会失去多次机会。以后,别人有好东西不会再来找我。把文物卖给其他人或者流失掉了,不如把文物卖给我,因为我买文物是想送给国家。而且我的一次两次举报不能对文物保护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我现在感到有点无奈:在我捐献文物以后,有的人指出,我的做法是违法的,还有的人很同情我,认为我很可怜。对这些我都不能接受。我自己认为我没有违法,我不需要同情,我很想得到法律、法理上的支持。文物法的立法原则是为了保护文物,我认为自己就是在保护文物。自从我把文物主动交给博物馆以后,经常有人来找我问:你为什么这样做?你到底是怎么想的?周围支持我的人有,但是对我不理解的也有。开始我还向人们解释,现在我实在是不想再说了。我捐文物,是因为自己高兴,但是文物管理机构认为我的收购行为是违法的。有一些圈里的朋友也指责我说:你一个人把文物捐献了,弄得我们大家的日子不好过。我现在感到有点无奈。

  是当个生意人,还是做文博工作者,我还没想好,我一直有成为专业文博工作者的愿望。我在1996年和2000年捐赠文物的时候,都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希望到专业的文博单位去从事专业文保工作的愿望。现在还没有得到答复。不过,即使我不能到文博单位去上班,我也觉得无所谓的。因为只要自己爱好这事业,在民间,也可以为文物事业做贡献。今后是当个生意人,还是做文博工作者,我还没想好。

  博物馆:捐赠是无偿的,但是他提出安排工作!1996年和2000年,俞星伟两次把文物送给国家,嘉兴市博物馆主管业务的陈副馆长,两次都参与了对俞星伟上交文物的鉴定处理工作。陈副馆长说,俞星伟第一次送文物是在1996年,当时他写信给市里的领导,表示自己愿意将收藏的文物送给国家。他同时还提出,想到文保单位工作。今年,我们市里打算新建一个博物馆,小俞通过朋友找到文化局局长,表示要把自己收藏的500件左右的文物送给文保部门。今年他同样提出了想到文博单位来工作。

  低调处理了俞星伟的第一次捐献:1996年小俞表示要捐赠文物,我作为鉴定人员,是和公安机关一起到他家去的,当时我们把文物做了暂存处理。在一年以后,有关部门考虑到,小俞是主动表示捐赠愿望的,而且他收购这些东西也花了钱,我们就商量着低调处理这件事。最后是文物部门把文物接受过来,给他10000元钱,并给了他一个证书。

  俞星伟收购出土文物的行为是违法的:俞星伟第二次送来文物,我们也有过接触。当我作为鉴定人员来到小俞处的时候,发现小俞那里已经有一些记者事先就到了。小俞捐赠文物是好事,但是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还是低调处理为好。因为他收购的是出土文物,这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不希望媒体过多宣传这件事。目前文保部门收到了举报俞星伟非法买卖文物的材料,我们将慎重处理。

  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埋藏文物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不得侵占,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保管”;“地下、内水和领海及其他场所发现文物隐藏不报,不上交国家,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并可追缴非法所得文物”,“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由工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并可没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根据法规,任何人都不得进行出土文物的买卖,俞星伟收购文物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小俞这件事,我们认为,他购买出土文物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他主动上交、捐赠还是可以肯定的。嘉兴目前有大量的民间收藏,地下文物流失较多。限于各种因素,文物法执行起来还有一些困难。

  发现出土文物,报告是功臣,贩卖是违法:我们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告诉群众,一旦发现地下文物,不要进行买卖,而是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汇报。发现重要文物及时汇报,考古工作者依法到现场发掘,可以根据文物地层的关系、摆放位置等考古信息,得到更多的考古成果。这时候,及时报告的人是个功臣。但是如果发现了出土文物,私人花钱收藏,就可能助长倒卖文物的活动,这就是违法。即使是最后把这种收购行为变成了主动无偿地捐赠给国家,因为单件或者多件文物是被非专业人员出土的,这些文物也会失去很多的考古价值。我们认为,应该通过这件事情促进文物保护。

  公安局:俞星伟事件存在着两重性!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局经文保科科长薛云生,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说,我认为俞星伟和他的事,存在着两重性,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讲,俞星伟是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他的行为经不起法律的检验,搞得不好,会助长他人倒卖文物和违法收购文物的行为。小俞对文物来源比较熟悉,我想找他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他不说,我的目的没有达到。俞星伟是对古玩行比较了解,有人举报,他交往的人很多,但是我们请他提供一些情况,他不反映。我们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俞星伟是不是违法收购?如果依法查处,得到了确凿的证据,那就是,就可以处理俞星伟,轻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可以按照刑法处理。俞最后将文物送给博物馆这个行为,还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前面的事,是违法的。他收藏的东西是不是百分之百地送给文物管理单位了?谁都讲不清楚,没有办法证明他。现在,有一点,是很难说的:他是否有打着保护文物的幌子,搞了违法行为?因为,如果我们要认定,就要依法查,要以事实为根据!目前,我们还没走这种法律程序。在和俞星伟的接触中,我觉得这个人的可塑性很强。小俞是很爱学习钻研的。关键是,把这种学习钻研,派在什么用场上。从我们公安局来讲,知道他交友广泛,希望他能在打击文物贩子这一方面,协助有关部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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