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文物,一不小心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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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茂森林9散文集 |
郑某是房山区一普通农民。2007年6月的一天,他到一家煤厂买煤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八棱形的石柱,便以300元的价格买下来,拉回自己家中。第二天一早,郑某将这个八棱形石柱以及自家原本存放的两件石刻,以7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外地男子,并帮助这名男子雇用了一辆货车运输。当天10点左右,司机驾车将这三件石刻运往朝阳区吕家营,途中,被民警查获。
经北京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的八棱形石柱为辽金时期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幢,另外两件石刻为明清时期方须弥座下半部、清代圆须弥座残件,均属文物,其中石经幢为三级珍贵文物。同时,经鉴定,涉案经幢市场价格为4万元,接下来,郑某被以倒卖文物,逮捕法办,判刑一年缓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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