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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this.width = 500;}" border=0>实际上,<雅俗共赏红楼梦2>没有写完全.当时,我因有事,就将文稿发在博客上,然后离开了.现在开博客,想续写.但是,一看有几位博友已经为其发了评论,尤其是有的博客圈已经将它作为精品文章,加精置顶,也就只好让它单独成篇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只好"由它去了".
我才疏学浅.但我为什么要在博客上发<雅俗共赏红楼梦>?我想,第一个目的应该是抛砖引玉.
我们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源远流长,川流不息.它为什么有世世代代川流不息的灵魂?因为它有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和这些形式中的精品.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一部分.阅读<红楼梦>,追寻<红楼梦>的迷魂阵,研究<红楼梦>,包括现在我在博客上写<雅俗共赏红楼梦>,显而易见,这些行动,具有传承民族魂,提升民族魂的无可估量的意义.
正因为<红楼梦>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中的精华,是多数人说好的精品,所以,颂扬和研究<红楼梦>的文字,逐渐形成了很多所谓"红学"的流派.它们对<红楼梦>的生活内容,思想内容有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中很有代表性和影响的流派,是胡适派的<红楼梦>研究.对于这本以爱情为基本情节线的长篇小说,胡适派得出了"情场忏悔录"的基本论断.不应当否认,爱情和婚姻问题是贯穿<红楼梦>全书的基本的生活内容.但是,<红楼梦>全书不限于这方面的内容.显而易见,在<红楼梦>中,这种内容只是一种载体.通过这种内容表达曹雪芹的民主主义思想,这才是<红楼梦>的灵魂.
这种灵魂,在当时,那是相当了不起的;是相当先进的.
还有一派.那就是相当有影响的"索隐派".他们认为,<红楼梦>中的众多人物,一定是曹雪芹在影射一些什么人.这种说法,被胡适讥笑为"笨谜".
说到这里,我也恍然大悟了.我的长篇小说<野人谷警报>出版发行后,有过同样的遭遇.且看我2006年7月3日在本博客上发表的<杂谈野人谷警报5>一文.我将它复制,贴在这里.
1921--1922年,鲁迅先生的著名小说<阿Q正传>分章在北京<晨报副刊>发表后,引起轰动,受到读者好评.但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对作品思想意义及阿Q这个艺术形象的错误理解及评论.甚至于有人自动对号入座,说写的是他.因而到处打听作者是谁?鲁迅于1926年12月发表<阿Q正传的成因>,借机回击了社会上的一些有关错误言行;说明了作者的创作意图,阿Q这个艺术形象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以及虚构,塑造阿Q这个艺术形象的宝贵经验.
人贵有自知之明.我不会将<野人谷警报>拿来与鲁迅的作品比;更不会将自己比作鲁迅.<野人谷警报>也得不了鲁迅文学奖.我感到惊讶的是,在21世纪,在85年后的今天,居然有好事之徒犯85年前的错误:说长篇小说<野人谷警报>中的女野人曾芳草,写的是谁谁谁.显而易见,这种人不是不懂小说中的故事和人物纯属虚构,而是别有用心.他表面上说不定戴着一副眼镜,如果你说他不懂起码的文学常识,他可能不服气.
面对现实啊,人世间客观上还有这种人啊.我只有在博客上声明:长篇小说<野人谷警报>中的故事和人物纯属虚构.如有好事之徒别有用心引起争议,一切后果由好事之徒负责.
由此看来,索隐派还没有绝种.不仅没有绝种,有可能他们的接班人还比较多.当然啦,我在这再声明一下,我的长篇小说<野人谷警报>不仅不能与<阿Q正传>比,更不能与<红楼梦>比.它们是我的范文.
我的长篇小说<野人谷警报>出版发行前后,有庞旸(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李利维等作家为其撰写文学评论,热情洋溢地赞扬它.有很多读者,网友发简评赞扬它.当然啰,要将它撕成两半,让它粉身碎骨的人也有.我估计,这种人只占读者的百分之一.按照"美耶科特定律",长篇小说<野人谷警报>是成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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