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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驱逐背后的法律缺失

(2007-12-06 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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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乞丐驱逐背后的法律缺失

 

许开祯

 

备受社会关注的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致其死亡一案,昨日在柞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谌太林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谌太林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救助行乞人员,本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应有的文明之举,身为民政干部的谌太林,在明知行乞男子患有心脏疾病不能行走的前提下,非但不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救治,尽一个民政干部应尽的职责,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在黄花岭隧道内,致使该男子未得到及时救助,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此事令人沉痛。

笔者刚参加工作时,就在民政部门,知道对行乞人员,民政部门该负有怎样的责任。然而现实却让人沉痛。君不见,每每一个城市将要举办某类大型活动或接受上级检查时,这个城市的有关部门就会暗中发动力量,将该城市的行乞人员还有流浪汉,流落大街的智障者、病残孩童等,以隐秘的方式偷偷转移到另一个城市,于是乎,这些失去生活能力者就像候鸟一样,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城市间漂泊,他们仿佛一朵暗云,在我们文明的阳光下,让不文明者驱逐来驱逐去。我早先的一部小说《无水之城》,就有这方面的描写,是我学卧底一样,冒充在乞丐中间,亲身经历的一段不幸遭遇。

行乞人员以各种借口被城市的管理者驱逐,背后折射出的,不只是文明与道德的缺失,更是法律的缺失。不可否认,国家对救助行乞人员,有若干政策规定,也有民政这样的专门部门来负责,但现实往往是,这些部门和承担这些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很难按政策规定的内容去做,这里面既有经费的限制,也有人员不足救助难度大等多种困难,更有城市文明建设与行乞者不良影响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说到底还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在作怪,但凡城市的管理者,都认为城市出现这类人员,会影响一个城市的形象,进而影响到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文明城市创建等方方面面,特别是在重大活动面前,所有城市几乎无一例外选择了“遣送”,而这个“遣送”跟国家政策规定的“遣送”有天壤之别。我就经历过成车的行乞人员还有流浪儿被大轿车拉到荒郊野外,一倒了之的可怕遭遇。

乞丐也是人,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分子,他们的命运本就悲惨,如果再遭遇无数双冷漠之手推来搡去,他们的命运,怕跟本起案件中的那名患病男子无啥差异。谌太林或许认为自己有理,至少他认为自己冤,因为不少人在这样做,而且这样做指不定还非出自他个人意愿。法律虽是以渎职行为给他治了罪,法律在对如何有效保护行乞人员,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合法生存权利上,仍显得无力。相信谌太林之后,类似的事件还会发生,乞丐仍然会以“遣送”的名义遭到各城市的驱逐,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切实保障行乞人员的生存权,还需要法律站在更客观更人性的立场,尽快弥补这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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