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休整了半个月时间,那年的8月份,我有了一份新的工作,在老家一个较大规模的私营酒店财务部做收银。
工作近一年时间后,我因为工作出色很得经理赏识,如果我继续留下来,不久将很有机会升职。可有件事情的发生,最终改变了我的选择。
那是初夏的一个周末的傍晚,我在酒店前台当班,一位衣冠楚楚的男士进到酒店,说他的公司召开年终表彰大会,需要订四五个房间,连续在酒店住两三天。这无疑是一笔大单,我于是热情、细致、周到地为他服务,直至他最终满意地表示可以签订预订单。我马上填写好表格,并查看了他的身份证,记录了他的手机号码。
在我向他说明要交纳保证金2000元时,他从公文包里拿出了厚厚的一叠五十元面值的钞票。这个时候他向我提出,是否能帮他将3000元的五十元面值钞票换成百元大钞,因为他要给员工发放奖金红包,用五十元面值的好像不太合适。因为想促成此单,同时可能也是感染了他对员工的一份关爱吧,我同意了他的请求。
他交给我整整3000元现金,我认真清点确认无误后,点数了3000元的百元大钞交给他。他接过去,只数了几十张便又停了下来,他说他还是不换钞了。至于他当时用的一个什么理由,我至今未想起来,反正当时我是同意了,便从他手上又接过了我刚刚交给他的钞票,甚至没有再清点核对一下就收了起来,并将他的3000元现金退还给了他。
接过他自己的钱后,他马上告诉我说房间暂时不订了,当然,至于为什么暂时不订的原因,我也至今未想起来。
那人离开酒店之后大概十几分钟,我仿佛是突然间清醒了,赶紧清点起刚刚经那人手再退回来的3000元的百元大钞,惊讶地发现,少了整整1700元!
我立即让酒店保安出去追那人,但早已无影无踪,同时我赶紧向经理报告。
事情发生的当时,酒店的保安、门童都在大堂内,亲眼目睹了那人与我的交涉,但谁也没注意到他是如何“狸猫换太子”的。
对于一个从事财务工作也近三年的专业人员,我深知自己太大意,30张和13张,两者之间相差一半多,我拿在手上居然会没有发觉!
虽然经理安慰我说,这也是意外事件,而且根据当时的情况,很有可能是那人利用了什么技术,比方说蒙汗药之类的东西,迷惑了我的思维和意识,才轻易从我手上骗走了钱。但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且作为一家私营的酒店,我知道,老板肯定会要我来承担这笔损失。
我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但要上交这1700元损失,我只得将自己两个月的工资抵给了酒店,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我仍在酒店工作了一个月时间才算够。
待事情处理完后,我向经理提交了辞呈。经理有些无可奈何,因为大家其实都相信,我才是受害者。
事后,我想得最多的是怪自己的疏忽大意,恨那人的良心丧尽,但这些都与事无补了,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在这方面自己肯定会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了。
后来听说,酒店自我的那件事之后,对所有收银台下达了明文规定:禁止对外换钞。我想,看来酒店还是保护员工的,而且我的这次经历,也算是给酒店和其他同事敲的一记警钟吧!
留下还是离开,我选择了后者,办手续的那天,是8月上旬的一个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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