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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关于12月17日调整营业税口径

(2008-12-18 09:25:03)
标签:

我爱我家

12月17日

营业税

国务院

会议

北京

房地产

二手房

房产

分类: 政策解读

    12月17日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中指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对此我爱我家表示:

    整体来说此次营业税调整政策对于整个二手房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场活跃度,降低部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因政策受益的二手房大概占目前市场总流通量的20%左右,主要是五年内的普通住宅,这正体现了政府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中将着力点选择在了与民生问题关系最大的普通宅在上,是符合现实市场需求的。

 

二手房商品房营业税缴纳一览表

普通住宅

年限

不足2年

2—5年

超过5年

老政策

全额的5.5%

全额的5.5%

免征收

新政策

差额的5.5%

免征收

免征收

非普通住宅和已购公房

不受本次营业税调整的影响

    另外会议中还提到: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且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就此我爱我家认为,此次提到的关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标的问题与去年12月5日的《927新政补充通知》差不多,这次提出相当于是重申一遍,并不能表示第二套放贷款有所松动。其次,购房人到哪里如何开据现实居住状况的证明不明确,所以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在短期内难以落实。

    针对此次调整,我爱我家以个人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普通住宅刚好超过2年为例,按照此前税费标准,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照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5%营业税,即100万元×5.5%=5.5万元;而按照12月17日出台税费新标准,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这样,出售100万元普通住房新旧税费政策前后可节省5.5万元。

    新办法同时规定,如果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未满2年出售的,由此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假设房主以80万购买住房,不足2年以100万元出售的,那么,目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万元-80万元)×5.5%=1.1万元,比此前全额征收100万元×5.5%=5.5万元,节省了5.5万元-1.1万元=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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