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惑制胜
跟朋友MSN上闲聊,互相提起一些中文里面的新词汇。我假装无辜地感叹一番,还没乔装到位呢,对方已经毫不留情地讥嘲:“就先不要说人家网络创造的新词汇,以及某电视节目派生出来的名词,贵刊上,也一样有很多怪词。”
吓我一跳—《瑞丽时尚先锋》可是正式出版物,怎么可以有怪词呢?于是,虔诚地追问:“请问,哪个词用得不规范?我们改……我们改。”
“你们的高频率用词—魅惑。”
魅惑属于怪词?
认真端详这两个字很长时间,我小心翼翼地想了想,或者,是不是可以算它是“魅力”、“诱惑”的缩写?
还可以换个角度想,把它当做一个动词:作为时尚先锋,我们现在的修炼,当然是为了让自己更有魅力。就这样一点一点熠熠生辉起来,变成一个炫目的诱惑,让周围的所有生命都心跳失常……女人会羡慕我,男人会爱慕我……
想着想着,自己笑出来。
生命只有一次,青春更加珍贵,为什么要小心翼翼遵守所有规则,做人家眼中的乖乖粉红少女?—只要不伤害别人,不妨碍市容,我们就这样漂漂亮亮地魅惑着,让都市大街多一些风景,让身边的男人多一些心跳的理由,让生命多一点颜色……多棒的活法!
管它是不是符合语法呢?
且痛快魅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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