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随风
随风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8,708
  • 关注人气:1,218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过是同居

(2006-08-15 11:33:44)
    小史是个颇为纯真的男人。有的时候,我会不知道怎样理解种种他的所想。
   大多数时间,他会感觉我的不屑。不屑的次数多了,他自顾地捍卫他的纯真,我自以为是的依然故我就落成了大俗。
   于是,我们相互的有些不屑起来。好在,这种不屑倒远非轻视,只是以一种浅薄的态度分歧存在。
   所以,我们也不屑得没有太大伤害。
   比如,我们共同的朋友阿T哥又一次制造了我们摩擦的机会。
   阿T哥离异的经过,我们俩看得一清二楚。小史同志同时参与过一两次协调与沟通的工作。
   在被蹭了很多次白饭,陪了很多顿饮茶之后。眼看着,一个受伤的男人渐渐愈合了。不多久之后,JJ开始出现在聚会与FB中。我挤眉弄眼地跟小史说GG至此不会再用饿汉二字。当然,私下里的。
   我是理所当然的对阿T哥放心了。两个成年男女,离异后的再次火花,一年半载的新鲜期总会有的。男欢女爱,享受天堂的产物。离异的经历证明,他们是生理正常的男女,功能健全,各有儿女为证。感谢上帝。
   小史却不然。
   好几次,从老大家出来,他会开车兜个大圈。我知道,每次看到JJ的车,他会很可爱地笑。这种笑,全然没有猥琐的,很坦然、很孩子气的。
   几次之后,我都忍着没有揭穿他的举动。终于有忍不住的时候,就开始不屑起来了。难道这个三十好几的老男孩,不知道同居不过是一种居住方式吗。
   男女合租,给人时髦的新意,还有一点点邪恶的遐想。也许,日久生情,也就拆墙打通了。再有,看过的,临屋的两对,其中的一个忽然的就互相爱上了。背叛之后,留下的两个,带着点报复性居然也在一起了。这个世界,种种的情欲,都有存在的理由。
   同居与合租是有区别的。至少有一方是不需要对房租有经济负担的。或者,同居本身也是经济上的一种改善。不必再去宾馆开个房间了,不必在陌生的床上掩饰一点点的羞涩。可以在对方面前袒露浑圆的肚皮、褶皱的皮肤,可以不要真丝吊带睡衣堆砌的性感。这是一种熟悉之后才具备的选择。
   重回话题。
   昨晚,小史同志又可爱起来了,寻思起阿T哥出行的住宿问题。我的眼白瞬间占据了眼球的全部空间。不屑到可以。
   倒,小史估计实在是有些不食人间烟火了。
   不过是同居而已,得过多久他才知道既成事实。
   阿T哥断然是不会在下辈子与小史断臂的。要说服小史断臂,阿T哥早已情欲冷却,等得太久。
   我是该庆幸的,小史年少无知之时就与我同居了。一纸协议,漫漫无期。我赚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肉麻肉麻
后一篇:The big blue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