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五婶打电话来,又一次述说土地补偿金的事,非法律专业的我真是不知道如何帮忙,于是,搜索,找到南京两个律师事务所的网页,在线咨询。但愿能得到回复。
老家所在的村子成了工业园区的一部分,所有的土地将陆续被征用,农民将得到一笔补偿金。
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我不知道这个工业园区对即将彻底失去土地的老家人们是福是祸,他们未来的生活将会怎样?他们的子孙会怎样?对于俺们家,父母亲逐渐老了,没了土地,正好是一种解脱,几年后必定跟随儿女走进城市。很快,我可能将成为没有老家的人了,这多少让人有点伤感。
家里人可顾不上伤感,因了补偿金,他们都慌了神,后悔不迭。因为,前几年由于土地税费比较高,种地效益很差,叔叔婶婶们都进了市内做起了小生意,逐渐把土地给扔还了集体(一大家子共扔了六口人的地,须补偿二十多万元人民币),现在突然要被征用,还有一笔不菲的补偿金...
纠纷来了。
远在南京的我暑假没能回去,但也可以想象到在经济利益面前的焦急与争执,而其余的村民,都在全力抵制叔婶们的努力。
我仔细研读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是一头雾水。似乎,按规定,户口仍在农村,中途放弃承包权,但还在承包期内,想重新取回承包权,是可以的。否则,很多出门打工暂且放弃承包权的农民返乡后如果不再给土地,是肯定行不通的...况且,集体把土地出卖,补偿承包期剩余年份的经济损失是应该的。
但又觉得,自动弃耕的土地,就属于集体了,应该由集体分配。(早干吗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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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能彻底搞明白,只好想法咨询律师。如果有维权的可能,看能否指导他们争得应得的利益;如果没有可能,也让他们心安和死心。
这太难为我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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