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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李庄现场:《看李庄如何通过“眨眼睛”犯罪》

(2010-02-03 1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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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名:《看李庄如何通过“眨眼睛”犯罪》

背景:“公审”李庄的庭审现场

 

 

李庄:我是无罪的!

公诉方:你无罪才邪门呢!录象上都有证明你以眨眼睛做暗示的犯罪事实!

李庄:请你把录象证据拿呈上堂来,看我眨哪只眼睛,做啥犯罪暗示了?

公诉方:这肯定是事实,不方便给你看……。

李庄:我请求法庭,检测一下我眼球眨的时候是因为眼球进沙条件反射,还是蓄意而为?谁蓄意?谁蓄意什么,导致非得眨眼睛?……等等。

公诉方:B#@&*)@%^**&$##@没有理由,驳回。

片刻后,李庄:如果你非说我眨眼睛做暗示犯罪了,好吧,我认了,我两只眼睛都眨了。

 

 

“你类眼睛长类本来就是爱眨,谁还能管着你眨眼睛!”李庄律师高子程一看这架势,不干了,说:“看看李庄是不是精神上有问题……”

 

最后公诉方发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庄通过眨眼睛暗示犯罪嫌疑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眨眼睛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博博主林临插话:

此刻,坐在被告席的公民李庄,现在恨不能剜掉这双罪恶的眼睛!他如果知道有此刻,他会申请及早做盲人律师,而不是此刻被疑精神病律师。

 

本次“公审”李庄,本博博主林临现场博报完毕。

提醒广大博友,李庄都说了,他以后不再接受采访,不再“翻供”,以后听到任何风声,应提高警惕,“谨防假冒”。

感谢广大博友们关注本期的李庄案“眨眼睛犯罪”的进展情况,谢谢再见!

 

 

于是,大家伙说啥的都有,林林种种,有说李庄在讽刺我们的法律体系。

有说,这诉棍黑人家嫩多钱财,没想到自己也有栽的时候吧!

有说,还历史以真相!

有说,说李庄无罪,火星人都笑了。

有接着说,下次逮着你,火星人都笑不出来了。

 

剧终落幕背景:哥眨的不是眼睛,是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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