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独行东北:
……据说日本遗产税高达百分之七十!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中国这么征税,富人们一定会造反的!低收入者会热烈欢迎的!
王石:
国外遗产税税制分三种类型
(1)总遗产税制。即对死亡者遗留的所有财产课税,并以遗嘱管理人或遗嘱的执行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先税后分”,表现为先缴完税后再分遗产,税制简单,纳税对象明确,因而征收成本比较低。缺点是各个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情况没有充分考虑,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
(2)分遗产税制。是对各继承人所得的财产课税,以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先分后税”,表现为先把遗产分给各继承人,然后对每一继承人所得财产征税。优点是较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缺点是税制比较复杂。
3)混和遗产税制。即对所有遗产征税后再对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税的一种模式。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先总税,后分税”,表现为先对总遗产征税,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继承人征税,这样就既保证了税源,又体现了社会公正,税负公正。缺点是征收过程比较复杂、技术难度大,税收成本偏高。
日本对遗产的课税,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
10%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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