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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跳水救人反致溺水身亡,是赞歌还是悲歌?
日前,回家探亲的小战士赵连臣,路遇落水者,奋不顾身跳水救人,结果因为不会游泳而溺水身亡。
奋不顾身跳水救人,精神固然可嘉,方法却要大打折扣。下水救人首先要自己会游泳才行,这甚至是不是常识的常识。如果自己性命都不能保全,不仅救不了别人,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牺牲。实际上是为救人添乱子。这样的救人不值得提倡。
小战士之所以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实际上是受了教育的毒害。长期以来,我们把奋不顾身当作美德来歌颂。提倡见义勇为的“勇”,却忽视了急中生智的“智”,往往造成用一个生命换另一个生命的悲剧。
据说在美国,歹徒抢劫银行时,如果银行职员遭到生命威胁,可以把钱交给劫匪而不受到任何处罚,体现出人性关怀的一面。但是,在我们中国,歌颂的往往是那些“为保护国家财产而英勇献身者”,生命的价值让位于国家财产。两种价值观格格不入。
美国离我们远,说近的。据说在我们香港,随便做好事可能要付出代价。比如,你不能学雷锋随便上街扫马路,因为环卫工人可能告你抢了他们的饭碗。谁的事情谁做,这样的社会才是有秩序的。
在咱们中国,总是自觉不知觉地教人“贱自己,重别人”,然后再给实践者戴上“英雄”的高帽子。这无疑是病态价值观!
有人说,这不过是一种价值导向而已。我觉得,如果这是一种价值导向更危险。我们不是经常说“一个不爱自己的人,一定不会爱别人”吗?一个连自己性命都不珍惜的人,他真的能珍惜别人的生命吗?我看不一定。
我们曾经盛行这样一种“英雄模式”:看到儿童落水,他毫不犹豫地跳进了冰冷刺骨的水里,最后,孩子得救了,而他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我们曾经以为,这才是真正的英雄。实际上,当他“奋不顾身”的那一刻,完全是草莽的一面。真正的英雄,一定是急中生智,而不是余勇可沽。
所以,在我看来,奋不顾身其实是冲动大于理性,属于中国式教育训练出来的“习惯性动作”。
就在这个赵连臣英勇救人的故事里,我看到的真正英雄却是三次拿木棍下水救人的王林林。既救助了别人又保全了自己,这不正是我们期待的结局吗?而报道显然把王林林放在了配角的位置上。
打仗需要英勇,更需要谋略。杀敌一千,自伤八百,向来不为真正的将军所称赞。救人也应如此,想也不想就跳下水,等于打仗只会往前冲。
有研究报告称:一个不会游泳的落水者,在水中的力量比会游泳的救人者大三倍。这实际上意味着救落水者成功的概率只有不足三成。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还要提倡奋不顾身而不是急中生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