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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妹妹”你好无耻啊!

(2007-02-28 13:09:04)
分类: 时评

甫一听说“林妹妹”要出家,感觉很是吃惊:好好的,出什么家啊!

随着各种报道的不断出笼,我渐渐生出“很有可能又是一场炒作”的感觉。果不其然,随着一部什么《XX四训》电视剧浮出水面,真相终于大白:果真又是一场“戏子式”的无耻炒作!

我本来尚有的怜惜心,顷刻间烟消云散。

我的同情和怜悯,再一次被别人利用了。剩下的只有恶心——一种比吃了苍蝇还难受的感觉。

 “你不是不炒作,但是,你一定要动用我们的同情心吗”

这就是我说的无耻。

我们中国人的同情心,本来就已经少得可怜,你这不是让我们更加远离同情吗?作为一个准明星尚且谎话连篇,我们还敢相信人吗?

我很喜欢《红楼梦》里的那个林妹妹,不仅因为她柔弱而刻薄,还因为她的才情。然而,我们这个“林妹妹”,这些年经营广告公司,也就是小打小闹而已。在整个社会躁动不安的今天,“林妹妹”按捺不住凡心也是情有可原,毕竟不是人人都能成佛。

于是,就有了这一损招,借“出家”搏人眼球,和穷红了眼没什么区别。

还有更可笑的是:为了煞有其事,把老公拉出来做“旁证”,这个老公呢,明明知道老婆什么用心,还装得有模有样,我看基本上已经是“从犯”了。

我一直觉得,咱中国得娱乐圈太没档次,至少和香港、台湾娱乐人相比,在“诚实”这个指标上都不及格。与欧美国际巨星相比……算了,那没法比。

突然想起李娜——那个唱《青藏高原》的女孩子。十年前,突然就出家了,不事声张,义无返顾。如今,出家人李娜在哪里伴随晨钟暮鼓与青灯黄卷,我们都无从知晓,但是,我依然向她致敬!那是境界,非十个“林妹妹”能比。

最后,我想问问懂法律的网友:如此炒作算不算商业欺诈?这和利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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