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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谷歌的案件不是战斗,没有愤怒,因为我们生活的现实本身就是一场战争

(2012-07-19 1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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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数字图书馆

棉棉起诉美国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大事纪

2005年9月,美国多家图书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起诉谷歌,指控其图书扫描项目侵犯作家版权;
2008年10月,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业协会达成的庭外协议,计划为图书版权登记者支付共计1.25亿美元。据此,作家和出版商在谷歌登记他们的出版物,每部作品将会收到60美元以及63%的收入。这个协议,就是令中国作家大为恼火的60美元和解协议;
2009年6月,中国文著协收到美国版权人协会等机构的通知,据统计,5年之内,中国至少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扩大;
2009年10月,中国文学著作权协会发布谷歌“侵权”调查;
2009年10月29日,棉棉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景伟律师、陈东坡律师签署授权书,起诉书,着手起诉谷歌数字图书馆扫描侵权她的短篇小说集《盐酸情人》;
2009年10月30日上午 公证侵权网页;
2009年10月30日下午 北京市工商局及海淀工商局调取谷翔公司及谷歌中国的工商登记档案;
2009年11月4日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被受理;
棉棉起诉谷歌在其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擅自收录了她的作品《盐酸情人》,且谷歌公司以作品扫描片段的方式展示,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
棉棉要求对方从谷歌网上删除有关她的作品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万余元人民币;
2009年12月18日,法国巴黎大审法院判定谷歌未经许可扫描图书并将图书摘要发布上网的行为侵权,并判决谷歌向法国第三大出版集团马蒂尼埃集团支付30万欧元的损害赔偿;
(法国巴黎大审法院的判决认为,从技术上讲,图书数字化是把图书完整地扫描成特定的信息化格式,等同于图书的复制,因此对于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应当事先征 得图书作者或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法院据此认定,谷歌公司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将图书复制并将图书摘要发布上网供用户阅读的做法,已构成侵权行为。)
2009年12月29日 证据交换,谷翔提交一份公证书,证明棉棉所涉图书已删除;
2010年1 月12日棉棉发表新浪博客申明:《我为什么告谷歌》。几乎同时,谷歌纽约大律师发表博客称谷歌很有可能离开中国。棉棉瞬间成为中国大量谷歌支持者的“公共 敌人”。又由于中国作家协会公开表示支持棉棉起诉谷歌,致使棉棉被戏剧性地认为是与作家协会及中国政府联合并成为“逼走谷歌”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中国青 年向谷歌北京办公室送鲜花。谷歌单方面宣布推迟与文著协的谈判时间;
2010年3月25日第一次开庭;
2010年5月26日开庭;
2010年7月28日开庭;
2010年8月3日变更被告,由谷歌中国变更为美国谷歌,棉棉要求索赔26万美金(棉棉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扫描的书《盐酸情人》有26万字,1999年棉棉为美国《时代周刊》写文章时的价钱是一个字一美元)。
变更被告的原因是由于谷歌中国在庭审中提供了一份美国谷歌出具的《情况说明》,称该公司根据与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协议获得了《盐酸情人》的纸件版本,并根据美国法律在美国对该图书合法地进行了数字化扫描,电子版本仅保存于美国服务器中。
2011年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棉棉起诉美国谷歌;
2011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翻译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2010年7月28日开庭后,谷歌代理律师开庭后找棉棉的律师和谈;
2010年11月15日,谷歌代理律师安薇给约律师见面,商量和解(在星马克咖啡);
2011年3月23日 美国纽约南区法院的巡回法官Denny Chin否决了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出版商协会达成的价值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认为这一和解协议不利于保护作者。Chin法官认为,这一协议使得谷歌能够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作品,仅仅给予了作者要求删除的权利,这会使得谷歌取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重要竞争优势;
2011年4月12日,谷歌代理律师杨安进给棉棉律师打电话提出和解,一直未见面;
2011年5月15日,谷歌代理律师杨安进给约棉棉律师见面,提出以捐赠到他们指定的一家台湾慈善机构的方式捐款结案;被棉棉拒绝。法庭宣布调节失败。
2011年7月8日:收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12年三月将开庭。
2012年7月,接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与谷歌案件的开庭时间定在2012年7月25号上午9: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2年7月19日上午9:30分,在北京一中院进行谷歌案的庭前证据交换与质证;

我的公开观点陈述:
1, 我当初告谷歌是因为我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是垄断和掠夺,并对未来作家版权保护起到了极其坏的榜样作用,在写作文化全面崩溃的时代他们的做法不符合他们一贯提倡的”无伤害”原则。

2, 这不是一个个人跟大公司斗争的故事。我从16岁开始作品就不断遭遇审查问题和被禁,有过与各种出版社不规范合作的经验,被各种网站侵犯版权,也被各种盗版 商盗版,一直到当我知道谷歌数字计划扫描了近千名作家的作品时,我觉得我应该出来为自己争取一些话语权。我曾经觉得这是一个机会。我也想让大家真的来讨论 或者来看看在技术飞速发达的今天,作家的版权到底该被如何保护,是否可以产生更有道德的更有创造力的技术或者法律(政府)来保护作家的版权,因为也许我们 可以非常浪漫地说版权应该是作家可以继续创造的重要来源。

3, 从我开始起诉谷歌到现在已有三年的时间,当我的案子跟“谷歌离开中国”事件戏剧性地发生在同一时间之后,我就想正常走法律程序尽量避免被混到谷歌与中国政 府之间的事情里去,尽管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身后有起码569名中国作家的作品遭遇了同样的问题。我想看看一个正常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告美国谷歌会发生什 么。法律将如何保护我们?

4,这三年发生 了很多事情。总结几点申明,(1),我跟作家协会一点关系都没有。2000年4月那件“大事”发生时他们没有为我说任何话。(2),三年后的现在我将不再 以作家身份在中国跟任何出版社合作出版再版任何作品,我不相信这个系统。我会想出一些办法让我的读者依然可以看到我的作品。我的行为也不存在炒作自己为了 卖书。(3),但这不仿碍他们支持我告谷歌。而且我认为谷歌并不比我们不喜欢的政治系统好多少。以前我会说”谷歌是伟大的但是谷歌不是完美的“。现在我不 会再说”谷歌是伟大的“这句话了。(4),我不是跟谷歌斗,就像我们认为twitter会毁坏世界的文学但我们却依然在使用twitter或者微博一样, 我们其实就是他们。所以这里不存在斗争,我想讨论的是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法律将如何定义一个作家的版权范围,以及我们的高科技将如何更有创造力地保护作家 的版权。还有就是那个古老的但大家都已经不再在乎的重点,就是:道德。我们的道德在哪里?

5,3年前在媒体上说了那么多的代表了除我以外的所有中国作家跟谷歌维权的文著协,我的律师一直试图跟他们联系想要了解最后的解决方案或者其他作家的名单但都没有回音,我认识的被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侵权的作家也没有据我知道的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想这是不恰当的。

6,这件案子终于要在下个星期25号开庭,无论结果怎样我都将非常感激,因为这些所有的细节和结果都像一面面镜子照亮了所有的现实。我说过我没有愤怒,我不是在战斗,因为我们的现实本身早已成为了一场战争。人们做大部分的事情不是处于自然需要,而是来自于竞争。

7,我支持所有维护自己权力的作家和团队,我也支持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没有问题”的作家。请不要再问我为什么不告百度,我告的是谷歌,这个案子已经走了三年,我从来没有说我不告百度。

8,因为第4条的第4小条,我随时保留去美国告美国谷歌的权力,并会尽量跟其他中国作家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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