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生活感言 |
今天,一朋友在博客中给我留言说,关于韩寒的那篇评论发在<现代今报>上了,他帮我修改的,稿费当然快乐共享请客了.
我领悟地点点头,算是应允了。其实,这个对我来说没有什么可惊奇的。不就是一段文字吗?如今,这样的兴奋和愉悦的心情早没了。自由撰稿人,早在几年前我就不愿再做了。何况,生活现在早温饱了呢!
人呐,有时侯活着就在于一个精神.就好比,目前我热衷于我的凉粉歌.其中尽管千心万苦,可毕竟心里喜欢吧!做就做了,一切值得就好.
我登陆到朋友的博客看了看那篇稿子,感到心里蛮委屈.你究竟又改掉我的多少观点呢?韩寒还是那个韩寒.血肉终归还是血肉,连神经脉络都与我原来的那篇如此吻合!
这就是网络时代的自由,这就是信息高度共享带给你的并无任何快感可言的快乐.博客的精髓还在吗?WEB2.0先进的网络技术给文字插上过轻盈曼妙的翅膀吗?
我苦笑,甚至是摇摇头,朋友做的尽管有点幼稚可笑,但目的和出发点还是好的!他得意于自己对我文字看似精妙的技巧处理.而即将转发我稿件的编辑相信在收到我的博客留言后,肯定是一脸莫名的惊诧和为难.她的确是不知情,更不晓得朋友和我之间文字游戏是怎样的一种"规则".
自始至终,我都煞有介事地在我的博客醒目位置做了版权声明.而今,我最好的朋友却成为第一个"试法者",我可以体会到他的样子难堪和狼狈.事实上,我也不想这么做!
只是,文字有他的原则,博客应该有她遵循的规则.我友好地回复编辑说:其实,我们大家的善意都是对的,只是我们触犯了它的规则.而这一切是我分外看重的.
就这样,原本误会的一场,过就过了,但愿下个当头我们都不犯类似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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