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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后果惩罚法

(2006-02-10 13:59:49)
自然后果惩罚法
  自然后果惩罚法,这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就是当孩子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父母不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父母不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卢梭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这也许就是自然惩罚的要旨。
  孙云晓对自己的女儿也运用过自然惩罚法。
  女儿小学四年级的时候,爱睡懒觉。早上她妈妈叫她,“起床啦。”“待一会。”“该起来了!”“待一小会!”“待一小会儿。”真要是晚了,就说“都是你们,让我迟到了,怎么办啊。”后来,孙云晓给她一个闹钟并告诉她,从明天开始,该几点起你自己上闹钟,闹钟响了不起来,你就是睡到中午12点出没人叫你。刚开始几天,闹钟一响,她手一抬就按掉了。结果睡过头迟到,父母也不说话,她自己也没话好说。几次下来,她自己就开始想办法,放两个闹钟,再把闹钟放在手够不到的地方。也就是一个星期内的时间,她再也没有迟到过。
  孩子是在体验中长大的,不是在说教中长大的。一位教育学家曾经说过教育有一个原则,孩子进一步,大人就退一步,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大人就不要替他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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