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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老母猪!六旬老农以死止谤

(2005-06-28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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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生忠厚老实、清清白白的六旬老农刘必华至死都没想通,自己本是热心助人,竟然却被受助人诽谤为强奸老母猪”——如毒的诽谤啊!身心遭受莫大侮辱的他被人步步紧逼。为表清白,他不得不以死抗争。然而,这一切真的就结束了吗?

 

流言袭来,热心人成了龌龊汉

刘必华是江苏省阜宁县农村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在当地人的眼里,他一直就是个热心人。平常亲友邻居遇到什么需要帮忙的事,只要开口找到他,尽管自己年近60岁了,但他总是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帮助别人。因此,刘老汉在他们当地还是颇有一些人缘。

事情还得从2002年8月末的一天说起。那天刘老汉忙完了一天的活计,一家人正在家里吃晚饭。这时邻居吴一飞推门进来,想请刘老汉帮他去看看他家养的一头母猪。原来吴家在刘必华弟弟刘必刚家里寄养了一头母猪,现在这头母猪已经进入了发情期,但吴一飞不知道什么时候给母猪配种比较合适。他想到刘必华在村里饲养母猪多年,在这方面肯定很有经验,因此想请刘老汉抽空去帮他看看。

天性热情的刘必华听完邻居的叙述,心想这么点举手之劳的事情,难得人家开口,所以想都没想就一口答应了。

第二天下午,刘必华到地里去干活,刚好经过弟弟家的猪圈。他突然想起昨天晚上吴一飞找他帮忙的事,于是转身就进了猪圈。9月初的天气还是挺热的,他进去的时候猪圈里没有人,但他想这也没什么,于是他不顾天气的炎热和猪圈的粪臭,提脚跨进猪窝,弓着身子就开始认真观察这头发情的母猪。

正在他仔细观察的时候,不巧这时吴一飞的妻子邹志花也来到了猪圈。看到猪的主人来了,刘必华就直起身子来和她打招呼。当他直起身子来的时候才发觉自己的短裤被刚才流出的汗水汗湿了,于是就下意识地提了提裤子。然而,这一切也被站在猪栏外边的邹志花看到了,她突然像想起了什么,也提脚跨进了猪圈,并仔细看了看猪屁股,然后就阴着脸走了出去。刘老汉当时根本没有意识邹志花到有什么不对劲,他还热情地对她说:“你们家这头猪情况不错,可以马上配种。”

然而刘老汉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恶梦从此开始了!

邹志花一回到家里,就想这刘老汉为什么偏偏在自己家人不在的时候去猪圈呢,尤其是当她联想到刘老汉提短裤的动作,还有自己家那头母猪的屁股那么潮湿。想到这一切,她更加肯定了自己刚才的想法——刘老汉肯定是对那头母猪干了见不得人的丑事。当天晚上,邹志花就将这事以肯定的口吻告诉了丈夫吴一飞。

吴一飞觉得此事不能就这么算了,要知道,这强奸老母猪的行为比强奸妇女还伤风败俗呢。他刘必华对我家的母猪做出这等见不得人的丑事,总得应该给我家一个说法。一要给我赔礼道歉,二要给我点经济赔偿。

第二天一早,吴一飞夫妇先后找到刘必华的弟弟弟媳刘必刚夫妻俩,要刘必刚去他哥哥家说明他们的要求。

刘必刚听明了吴一飞的话后,他感到非常震惊。打发走了吴一飞夫妇后,刘必刚也开始冷静下来。他觉得这事不大可能:他了解自己的哥哥,哥哥天性老实本分,再说他有家有室,无论怎么说他都不相信哥哥真会做出这种猪狗不如的事情,这很可能就是一场误会。因此他也没有理会吴一飞夫妇的要求,而是想双方过一段时间后,误会也许自然就消除了。

过了两天,吴一飞一看事情还是没有动静,刘老汉还是同往常一样,见了他也没什么表示。他想刘必刚肯定是因为手足之情而袒护他哥哥,压根儿就是想把这事捂下去。于是他在9月4日这天,转而找到自己的表哥杨永刚,要请他帮自己做主,一定要找刘必华讨个“说法”。

年过半百的杨永刚曾担任过多年的村支书,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听了吴一飞的一面之词也没有细加分析,便一口应承下来:“这件事由我来跟老刘谈,叫他赔一点经济损失,双方私了算了!”

第二天上午,杨永刚把出门经过自己家的刘必华请到自己家里。刘必华一听吴家竟对他有这种诽谤,毫无心理准备的他顿觉有如五雷轰顶:“老杨呀,我都活了这么大岁数了,再说我有家有室的人,怎么可能去做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呢?那天如果不是他吴一飞上门请我替他家看看母猪什么时候能收窝,我大热天怎么会跑到他家猪圈里去?他吴一飞这是血口喷人朝我身上泼污水啊!”

“如果不是邹志花当场撞见,谁也不会相信你会干这种事!”

“她看见我在猪圈里不假,但我绝没有干那种见不得人的事呀!”老实、木纳的刘必华觉得自己纵然有一千张嘴巴也难以辩明自己的清白。

刘必华的这番“表演”早在杨永刚的预料之中,见他不承认,杨永刚又说:“这件事影响最好不要扩大,传出去你的面子也很不好看,最好双方私了算了,吴一飞提出让你赔他家损失3000元,你看行不行?”

一听这话,刘必华的心就像被人在伤口上又插了一刀。他据理力争:“凭什么呀!我既然没做那种事,心里就没有鬼,要我赔他钱没门,随他姓吴的怎么办!”身心遭受莫大侮辱的刘必华愤然离开杨家。

 

以死止谤,只为一个清白名声

刘必华回到家里后,他越想越气:自已一生总是与人为善、热心助人,哪怕就是与人红脸吵架都从未有过。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竟然好心没有好报,临到60岁的人了竟然还被人这般诬陷羞辱,这是一个天大的侮辱啊,这个事情我刘必华要是不能向左邻右舍说清楚,我还有什么脸活下去呢?可是眼下这种情况我又怎么说得清楚呢?

当天晚上,杨永刚趁黑又摸到刘必华家,双方再次谈了一会儿,结果还是不欢而散。看到这种情况,自以为是“和事佬”的杨永刚最后只得讪讪离去。

杨永刚离开后,刘必华心头的石头压得更重了。是啊,这个事情他现在是百口难辩哪!自己越是辩解,结果可能反而是越描越黑,可我也不能不让大伙明白真相啊,自己一辈子可是把名声看得比命都重要啊。他忽然想到了死,对,唯有自己以死才能说明自己是被人冤枉的。

此时已是深夜,见丈夫一副唉声叹气、茶饭不思的样子,妻子王梅还反复开导丈夫:“老刘,咱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没做那见不得人的事,随他姓吴的告到哪里也不怕!”

尽管妻子一再开导,但刘必华以死止谤的决心已定。

6日凌晨3时左右,已经入睡的王梅忽然被一阵异常的响动惊醒,她立即闻到屋子里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农药味,她知道大事不好了!王梅翻身拉开电灯,一看丈夫身体扭曲、脸色铁青,面部表情极度痛苦,嘴里不断地朝外吐着白沫。母亲惊慌失措地哭叫声也惊醒了在隔壁房间休息的儿子和儿媳,几个人手忙脚乱地找来一辆平板车,抱着刘必华径直向乡医院奔去。

此时,躺在车上的刘必华神志还尚还清醒,他拉着儿子刘得祥的手说:“得祥呀,你爸我冤枉啊_sina_#8220_word__职忠槐沧幼羁粗鼐褪敲鞘侵砉凡蝗绲氖虑榘 N抑挥幸凰溃缜酌遣呕嵯嘈虐职质乔灏椎陌。∥宜懒艘院螅阋欢ㄒ业叫瘴獾模疑煸┠模_sina_#8221_word__ 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由于服毒量过大,时间又过得太久,当日凌晨4时许,刘必华在当地乡医院的急救室里永远停止了呼吸。

 

欺人太甚,诽谤者还在指桑骂槐

刘必华的服毒自杀身亡,给刘得祥一家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激起了刘家无比的愤怒。6日上午,当拖着刘必华尸体的车子回经吴一飞的家门口时,王梅刘得祥母子想到正是这姓吴的无端诬陷,才使得自己与亲人突然间阴阳两隔,今天非得要给姓吴的一点厉害尝尝_sina_#8221_word__呓患印⑶樾魇Э氐哪缸恿首磐械那子衙墙醣鼗氖逄У搅宋饧遥谖饧姨梦荽钇鹆肆樘茫信嫌卓荚谀抢锖籼烨赖氐乜奚ァN庖环煞蚱藜撇幻睿Υ蛹依锾恿顺隼矗煽斓嘏艿降钡嘏沙鏊缶取

当地派出所接报后,为了不使事态扩大,尽快平息这场非正常死亡引发的停尸闹事纠纷,马上与事发地的村委会联系,联合出面协商解决此事。当地派出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与村委会一起再三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9月7日,双方达成协议:由于事情的起因是吴一飞诽谤刘必华,导致其服毒身亡的后果,因此由错误方吴一飞当众宣读检讨书,并赔偿死者亲属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6000元。协议达成后,9月8日,刘必华的尸体火化。

然而,事情还是没有结束!

由于刘家在当地是外来户,亲朋好友比较少,而吴一飞所在的吴家家族势力在当地却非常大。这个事情发生后,原来很多关系还不错的吴姓人都对刘家板起了面孔,故意孤立刘得祥一家。因此,刘家在当地的生活越来越艰难。

最令刘得祥不能忍受的是,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但吴家人在平时的生活中,仍然时不时的指桑骂槐,拿“强奸老母猪”的话题大做文章。一次,刘得祥家养的一只公鸡跑到一吴姓人家的院子里去追逐鸡群,刘得祥的妈妈王梅去赶,正好碰到那家的人,那人竟然说:“你们家不是什么都清白得很吗?可我看这鸡也还是老不正经。”气愤不过的王梅当场就与那人吵了起来。

 

历尽波折,受害者终于讨回公道

这种看不见的伤害,一次又一次的深深伤害着刘得祥一家。刘得祥对此非常气愤,他觉得吴一飞一家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原来所犯下的错误。不行,看来非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于是不久,刘得祥就一纸诉状将吴一飞夫妻和杨永刚告上了法庭,要求追究吴一飞、邹志花、杨永刚三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一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吴一飞等人看到刘得祥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后,经过谋划,他们又生一计。于是,吴一飞等人反过来,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反诉。

2003年3月11日,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原告方认为,被告人吴一飞等人捏造“强奸老母猪”的事实,贬低他人人格,损坏他人名誉,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36000余元以及丧葬费600元。

针对原告方的指控,被告人吴一飞的辩护人发表了三点辩护意见:一是吴一飞主观上没有诽谤刘必华的故意,邹志花对刘必华跳进猪圈里出于好奇,她只是想与刘必华见面把事情弄清楚,并未预想到刘必华会服毒身亡;二是在客观上吴一飞没有捏造散布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没有实施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三是本案刘得祥起诉证据不足,吴一飞的检讨书以及双方订立的协议不是吴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吴一飞不构成诽谤罪,不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杨永刚辩解自己没有诽谤刘必华,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前不久,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一飞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邹志花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杨永刚无罪;反诉被告人王梅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反诉被告人刘得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吴一飞、邹志花、杨永刚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虽然已划上了句号,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十分沉重的。

 (除刘必华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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