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辽足转让公示最后一天,由于在限期内辽足无法偿还债务,辽足转让意味着失败。而明天(28日)又是足协规定的俱乐部注册截止日期,辽足不可能一夜之间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要想活下去,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让体育局直接托管,以缓兵之计暂度难关;二是宣布破产求生,破产后再求托管,重新寻找新东家。
为什么说辽足破产意味着超生?目前,辽足欠外债达2000余万,从理论上说,辽足只有宣布破产,根据《破产法》,辽足就可以甩掉外债;而直接托管,意味着保留住2000多万的债务。如果辽宁体育职能部门不想趁托管之机“清除”张曙光的话,新辽足是不能背着外债上路的,那么,留给辽足的只有一条路,那就宣布破产!
破产对国人来说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但对沈阳来说,历史却赋予这个名词以沉重的含义。20年前,即1986年8月初,沈阳市人民政府宣布:连续亏损10年,负债额超过全部资产2/3的国营企业——沈阳市防爆器材厂破产!该厂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沈阳也因此为世人瞩目。
沈阳市防爆器材厂宣布破产那年,辽宁队已经在二连冠的路上向三连冠冲刺。那时的辽足在赛场上不仅有摧枯拉朽之势,也因为它与当时的东药联办,沉浸在半职业化足球的喜悦之中。所以在当年,国家队掌门人年维泗从印尼参赛回来,迫不及待地在机场宣布组建国家红队与黄队,红队以原国家队为班底,而黄队则有清一色的辽宁队组成。
那时,辽宁队做梦也不会想到在20年之后,自己的球队的经营者走上绝境。如果辽足成为职业化以来第一个破产的俱乐部,这种地震的破坏力是巨大的!此前,深圳健力宝俱乐部也陷入因财政危机所带来的混乱之中,但它们最终挺下来,并找到新婆家;四川冠城被徐明遗弃,转让未遂,最后宣布的是解散,而不是破产。辽足则不同了,首先,解散对徐明来说是资本的转移,而破产则是资本的亏空;再有解散意味着消亡,而破产却意味着超生,所以辽足只能选择后者。
确切地说,不良破产是对法律的亵渎,但法律常常给人空隙可钻。《破产法》里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必须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辽足目前的境遇已经引起辽宁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关注,毕竟,一支给人带来无限荣誉的球队生死,已经超出单纯的体育范畴。辽宁队不能消失,辽宁队也只有破产才能轻松地活下去,因此,我们也不必担心辽足申请破产过程中会遇到“技术问题”。
辽足俱乐部老总张曙光面对现状,认为“辽足的历史包袱一定要甩掉”,并追问谁是那段历史的“责任人”?但问题是,张曙光作为辽足多年的经营者,实际上也是在书写辽足历史,从这个角度来说,张曙光已经参与了制造“历史包袱”的活动。因此,张曙光如果觉得脚上的泡也有自己走的,就不该一味地去埋怨路和鞋子。
当然,辽足走到今天地步,该反思的不仅是张曙光个人。张曙光为救辽足,也曾搬来赵本山。老赵入主后,辽足经营一度出现繁荣的局面,江湖上一度认为两个“大忽悠”会逢山开道,遇水搭桥,把辽足引向一个光明的未来。但好景不长,赵本山迷途知返,面对倾斜的大厦,张曙光独木难撑,在市场里狼奔豕突,显得手足无措。问题是,职业联赛10多年了,步履蹒跚的辽足为了生存,不得不扑到政府的怀抱寻找温暖,酝酿新生,不得不过着这种近似于苟且偷生的日子,这究竟是谁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