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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车祸导演成一场惨烈的战争?

(2005-12-26 19:21:36)


到年底了,公安系统的朋友们讲,为了突击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交警每个人罚款数额达到五六万元,粗略算下来,交警到年底罚款总额要达到千八百万!问题关键是,警察叔叔年底可以用这笔钱当奖金,但百姓也得真达到消财免灾,让车祸立马少下来啊!能吗?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日前在北京“痛斥交通违法行为”,并透露“去年死于车轮下的无辜生命已经达到了10万人”!今年统计显示,截止到11月份,我国死于车祸的也达到9万人。

可以想象,每年10万条生命消失在车轮下,这个数字相当于在一年内,每天坠毁一架乘载300来人的大型客机!相当于一颗原子弹消灭了一个县级市!如果这个县级市的城镇人口都去看比赛,能坐满两个五里河体育场!

和谐社会除了体现在法规制度对百姓的庇护,也应该反映在面对天灾人祸,那种对生命的尊重。在每天的车水马龙中车祸常以“偶然”或“意外”的面孔出现。轰动的只有戴安娜死了,洛桑追尾罹难了,或者说张玉宁把车撞在树上……名人车祸好歹动静大点,但名人车祸的轰动效应,大多体现在对罹难者的惋惜、感叹或他们生命价值过分的追踪上,对与交通法规常常给予忽视。名人死得轰轰烈烈,死得也凤毛麟角,普通的生命却成批成批地寂寞地躺在车轮下,正因为如此,当10万这数字出现时,人们才不寒而栗!

据专家统计,我国已进入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去年的10万人。如果按专家“年均增长5%”的比率,去年交通事故死亡的10万人,可谓相当保守的数字。由于交通事故的“规模”及伤害程度越来越大,死亡数字注定会成倍增长。以今年两起重大交通事故为例,深圳市的中巴车冲上人行道,造成19死、16伤;本月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那辆大货车碾过跑操的学生,造成20名师生死亡,30多人受伤……

总结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漠是主要因素。专家以2002年为例,在死亡者中,8.6万人是因为驾驶员违章肇事所致,1万人是因为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新交通法》颁布后,对其中体现出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被某些人演绎成“机动车撞人负全责”,进而把该法律“歪曲”成交通事故增多的主要原因,也无形中掩饰了驾驶员是交通事故中“主角”的事实。

当然,审视交通事故这个“第一杀手”,“现场”里的肇事司机、破损车辆以及受害者,这些也只是一个“现象”而已,追究其“本质”何在?我们必须去叩问交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交通安全管理,不仅是依制度去追查违章违规者,还需要对公民进行有效的交通安全引导,以减弱车祸病毒的蔓延势头。

不能否认,我国某些交通安全管理者责任意识的淡漠,相当于执法者在每条路面上“自埋地雷”。比如说驾驶员培训问题。目前,私家车数量成倍增长。在多如牛毛的各类驾校里,真正贯彻执行驾驶员培训规程的有多少家?据笔者了解,大多数驾校都是交钱给证,即使给你上车驾驶的机会,也是走走形式而已。因此,“马路杀手”的诞生也就司空见惯了。

社会在进步,我们不会因为毛驴或马车时代的“交通安全系数”高,而愿意回到唐朝。既然现代文明不可抗拒,我们如何在速度里寻找到一条安全的路,让生命健康而快乐地前行?

公安部官员出离愤怒,痛斥了交通违法的行为。可痛斥能解决问题的话,每年10多万无辜生命的家属天天“痛斥”,马路就平安无事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武和平说,“对违法者的姑息迁就就是对人类的犯罪。”既然是犯罪,当然要在“痛斥”后严格整改、重拳出击!那么,我们只能希望“整改”要整得规范合理,重拳不要打错对象了!
                     《辽沈晚报》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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