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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梓林/韩朝华:关于民营企业原罪问题的对话(6)

(2006-12-23 23:30:56)

梓林:

    你对企业家的期望是否过高了。办企业,当企业家是社会的分工领域之一,企业家的基本社会职责是办好企业,做出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创新,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就业机会。至于创造知识、理论,影响社会舆论和民众意识,那是学问家、科学家、宣传家、艺术家们的事,那是另一些社会职业。要求企业家同时也能在这些领域发挥决定性影响,怕是不现实的。好的学者不一定能成好的企业家,反过来也一样。这与精力、时间等够不够无关。

 

    我说过,一流的企业不仅要创造财富,也要创造文化。但那是指在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方面为相关的理论创新提供源头之水(经验),并非说好的企业家都得是好的理论家。

 

    当然,企业家可以有一种影响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式,即动用自己手中的资源来支持某种文化事业、某种理论学派的发展,如提供基金、设立机构等等。但这与企业家本身成为理论家、艺术家是两回事。

 

    所谓“流氓一个”云云,都得反过来听,是在特定语境中的特殊表达。如果真是他所说的字面意义上的流氓,他还能作出一个好企业来,那你关于企业文化的议论和书就全错了。至于“霸气”、“匪气”恐怕也不能作字面上“恶霸之气”、“土匪之气”来理解。而且,中国的市场经济正面临如何规范化的挑战,制度转型初期的无序化或秩序真空不可能长期延续下去。那种不讲规则、不重诚信的创业模式在有效性上是有时效局限性的,即它们会过时。八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企业家要不注意这一点,怕是要吃亏的。因为,中国不可能长期靠不规范和无序化实现发展。

 

朝华

2006年12月23日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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