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
我对你的四个破折号所述的观点十分赞成!
1.“不能无视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行为不规范问题”,这是讨论前提,承认这一点,就能站稳脚跟来讨论问题。其实,问题的要害在于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行为不规范问题”。显然,用“原罪”来定义“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行为不规范问题”,是错误的。有罪无罪,应该在法院根据证据做出判决之后,才能确定。根据现代国际通行法律的基本原则,未经符合法律程序的判决,任何人都不能给他人定罪。因此,所谓“原罪”一说,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2.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过程中,并不是只有民营企业行为不规范,其实政府官员的行为不规范远较民营企业家为甚,这个基本判断很重要。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在这一点上形成基本的共识,所以,在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之间,总是选择民营企业家说事儿,有那么点欺软怕硬的味道。因为政府是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而且权力在手,得罪不起,说民营企业有利无害。事实上,政府有强大的权力,要想规范企业是很容易的,而政府本身不规范,整个社会就难以规范。总拿民营企业说事,解决不了当今社会的根本问题。
3.传统的思维就是“非红即黑”、“非黑即红”,好的东西全好,不好的东西全坏。既然改革是好事,那么就不能出现不好的现象,而一旦出现了不好的现象,那一定是出了坏人,就是这样的线性思维。所以,一旦改革出了问题,又不敢说改革本身不好,于是就只能从某些个人身上找原因,而不从制度上找原因,这种思维方式看来是根深蒂固了。一些人为了证明自己是不反对改革的,就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于某个人或某个社会阶层,前段时间说经济学家的不是,现在说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其实都是这种思维方式在作怪。关于如何避免简单化、理想化地看待改革进程的问题,我想这是一个大题目。长期以来的刻板教育,使人们无法正确看待社会生活中的复杂现象,这实在是我们在教育上的失败。
4.要向公众说明,解决中国社会失序问题的真正出路,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我从网上的讨论中,看不到这个希望。中国目前面临的真问题是什么,政府是不敢说也不便说的。改革到了改革者自身,速度减慢是自然而然的事。
先说这些。
梓林
2006年12月22日1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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