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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的划时代的文章

(2006-09-04 14:20:25)

秦朔的这篇文章应该作为中国媒体的划时代的文章来读。

我们本来是指望媒体为这个社会的善良和公正做一些法律和道德力所不及的事情,但媒体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很容易走向哗众取宠,以此获得眼球,并获得某个人的名利和媒体本身的商业利益。

在现代社会,媒体是监督别人认错的特殊工具,所以媒体容易把自己看作是正确的化身,在这种情况下,媒体人能够秉承“通过'善良和公正'以及'专业的尊严',得到外界真正的尊重”的信念,而且清醒地看到“没有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取利益或者从他人的错误中占便宜”,这的确是一件值得敬佩的事,这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文明社会的公民素养。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那句名言:“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放在这里作为和解和表示歉意的理由,着实提升了当下中国媒体人的品味和涵养。再好的武器,如果使用不当,也会伤着自己。法律也是一样。

如果媒体真要承担起现代中国社会的第四支力量的话,知识和理性是不可或缺的。

9月4日14:45

 

秦朔:为什么是和解 还有歉意

2006年09月04日 00:03 第一财经日报
 
  秦朔/文

  和富士康的联合声明昨晚发布后,我接到很多电话,其中有不少这样的问题:你们有什么好向富士康表示歉意的?有什么外在压力吗?富士康给了你们什么好处?你们的报道有什么问题?大家都为你们呼吁,为什么你们却突然离席了?

   我知道很多朋友失望。他们希望看到整个诉讼过程——不是因为诉讼好看,而是希望从中得到更多启发,发现更多价值,从而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司法建设、新闻报道建立一些标志,甚至是判例的界碑。

  此刻,朋友,我想象你就坐在我对面,我愿对着你的眼睛,简要但坦率地回答你的发问——就个人而言,我之所以选择和解,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即使官司赢了,我也不快乐。

  我在前几天接受采访时说过,我们有支持报道的确定证据,有信心胜诉。可是,即使法院判我们赢了(从司法角度赢了),我的内心是否也赢了?对《第一财经日报》这张把受尊敬和可信赖视为核心价值的报纸来说,我的内心要赢,一定要在新闻品质上赢得无懈可击。而在这一点上,正如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过的,我们报道的最后段落显得夸张,确有瑕疵。

  对富士康的价值与局限,我有自己的看法,我亦希望“类富士康企业”在中国新的历史时期超越既有的做法。可是,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大获全胜”,那么,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这不是真的胜利,对富士康也不公平。

  和解,有时候比诉讼需要更大的勇气。可是,正如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那句名言,“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我们真正想赢得的,不是一般的掌声,不是压倒对手的快感,而是通过“善良和公正”以及“专业的尊严”,得到外界真正的尊重。“没有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取利益或者从他人的错误中占便宜”(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是的,我们的记者受到了伤害,但当对方意识到错误并采取措施后,我们亦当反躬自省,有更开阔的视野和胸怀。

  公开说出“瑕疵”这两个字对我并不容易,但却是内心的驱使。朋友,让我们一起冷静下来,不再在某些情绪中困扰。

  最后,让我深深地谢谢过去一段时间你的关心和支持,让我深深地谢谢帮助我们与富士康达成和解的热心人士。请相信,为了你们,我们会做得更好。(作者为本报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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