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与个人财产
(2010-10-09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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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刚从陕西过完国庆假期入蜀,就看到了“四川拟规定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的新闻。因为这条新闻发生在我所在的省份,于是我总能听到许多讨论的声音。一开始因为我本人没有什么财产可以被政府征用,于是对此不太感兴趣,而后我发现连人都是可以征用的,并且可以强行的。于是内心就突然涌现某天被自称政府的人拉去干某些我认为不好的事,比如说我的皮带被城管借去殴打小贩的时候该怎么办的担忧。
其实对于突然事件征用个人财产并不算什么新闻了,我们经常从国外的警匪片中看到警察追犯人时会征用驶过身边的汽车。虽然所有电影里警察都是征用成功,但据我所知,如果财产所有人不愿意,他们是不能强征的。因此也可以解释现实中的警察为何没有电影中高效。同时大家可以注意到,在所有的外国电影中征用个人财产的都是警察等等的安全部门,而在四川这次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中,却没有明确哪些部门具有征用个人财产的权利。我们可以想象,只要有政府牵头,拆迁办可以制造一起突发事件然后强行征用正让他们头疼的土地。事后,他们只用按自己的理由随便给一点赔偿,由此看来,这简直就是消灭钉子户的必杀技。
我相信四川政府草拟这个法规的本意是为了有效应急突然而来的灾难,毕竟这些年来,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客车坠崖、公交自燃等等,四川饱受磨难。有些时候,确实会因为民众的不配合造成更多的灾后损失,因为这部法规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但我们的各级政府往往就是这样,总是自以为做了一件有利于人民的事结果却遗祸多年。总是自以为消灭了一个问题却不料繁衍出更多的问题。总是在利益面前把人民放在一边。
就像这部正在送审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我粗劣研究了一下,像我这种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是什么内容都不知道的人,居然都可以找到许多显而易见的漏洞,这些漏洞一旦被贪官利用,将后患无穷。
出游回来,继续小说创作,这里就不多说。这次远行突然让我觉得,现阶段写一部让人喜欢的作品比冲这个国家发发牢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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