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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了老外所在的公司,但老外避而不见,(昨天好几家媒体也去找她了)。老外通过她的他人代言说,事也不大,她对别人摔车也没太在心上,这事就不要再往下发展了。
如果老外坚持不再理会这事,车主又一直坚持自己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先看看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北京市《道路交通法》(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因为没有采访到老外,我们估且这么想:
据车主说,他是从停车位出来的。我刚看到时,正是红灯,老外站在人行道斑马线上把自行车横放在车前。据车主所说因前一辆在人行斑马线上逆行的红色QQ碰了老外,老外认为汽车不能那么走,汽车应该走人行道,才跟他说的?但这里汽车是不能左转驶入机动车道的。反正老外不辩解,我们就认为老外错了,老外违章了。当然这也是车主要说明的重点,是老外违章在先。
当绿灯亮后,双方都开始往前走。司机说到,他在后面打了几下喇叭,催促骑自行车的女性让路。“嘿,老外又拦住了!”(牛先生的原话)。我们用法律分析一下:你在非机动车道上借行,应该让所借的非机动车道内的行人先行,骑自行车的女性有优先通行权,你有什么权利鸣喇叭让别人让开?老外这次拦住你是正确的。并且,我们还没有证实,朝阳蓝岛附近早上九点前是否允许鸣喇叭。如果证实不能的话,那司机更错了。
接着又争执了一会,又往前走了一段,已过了第二个应该出去的出口了!!第三个出口是公交车专用的,这辆现代车是不允许再往前行驶的。但现代车依然在往前走,直到再发生争执后,把老外的车扔出去之后、说了现场群众都记忆很深的话“回你们家管闲事去”之后,才后退,并驶入机动车道。
现在已很明确了,老外第一次拦车是错误的。但后来发生的,却是汽车司机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