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布光(一)演播室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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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摄影、摄像技术 |
为什么从演播室布光开始呢?
因为说道布光,大家的概念就是演播室。
所以从这儿开始讲接受度高一些。
在实际节目制作中,任何一个拍摄都需要光环境控制。
可以这样讲,没有光的控制,就没有电视节目制作。。。。。
呵呵,跑到电视剧上,扯远了。
好,回到正题。
在演播室如何布光呢?
演播室拍摄是电视节目制作中很重要的一种拍摄方式,一般的电视栏目都有演播室拍摄部分。
例如《新闻联播》、《快乐大本营》、《娱乐现场》。。。。。都有演播室拍摄部分。
通常我们会发现演播室拍摄的画面效果很好,要比外景拍摄好看的多。
为什么呢?
这就涉及到演播室拍摄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布光”。
演播室布光主要考虑“主体光”、“背景光”两个部分,
背景光的亮度要低于人物光,与人物光的比例宜在1:1.5至1:2之间。
在布光时要尽可能减少阴影,把多余的光控制在播音员背后。
在色彩运用上不要过深、过杂,宜用浅色调或中性色,色彩过重会影响播音员的服饰和形象,造成喧宾夺主。
还要根据男女播音员的脸部特征,确定主光灯位。
若两人的脸型差异较大,需分别设定主光,灯位的高低、角度要依人物脸型确定。
下面对主要对播音员的灯光设置进行说明:
1、主光:
主光是人物造型的主要光源,是塑造人物形象、体现人物轮廓和肤色气质的光,灯的方位角度要依据人物的面向和脸部特征而定。
一般情况下,主光灯在播音员的斜侧方向。
灯位不宜过高或过侧,主光的位置一般在平行度的30°~50°,高度以坐姿时鼻影再偏下一点为佳。
2、面光
面光用来照射人物的正面,灯位一般在人物面部高度偏上,在机位上抛度的30°角左右俯拍。
也可采用双灯面光,即先用柔光灯进行面部照明,再用小型灯加眼神光。
3、轮廓光
轮廓光是用来勾画人物线条和立体轮廓的光线,它能增强画面的纵深感,突出人与景物空间层次,在人物造型上能体现发饰、肩部服装的质感、立体感。
其灯位一般在播音员背后上抛度45°~65°,亮度需高于主光,光比宜在2:1左右,但不宜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