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身瑜伽教练员
(2023-12-11 15:47:28)
标签:
瑜伽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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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热爱健身瑜伽事业,自觉维护和传播健身瑜伽文化理念;
4.认同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或考试单位的培训工作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备条件:
1.初级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健身瑜伽3段或以上段位证书;
(2)掌握《健身瑜伽初级教练员培训教材》教学内容和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学员完成基础体式至三级体式练习。
2.中级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初级教练员证书;
(2)获得健身瑜伽4段或以上段位证书;
(3)掌握《健身瑜伽中级教练员培训教材》教学内容和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学员完成基础体式至六级体式练习,具有教学训练和艺术编排能力。
3.高级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中级教练员证书;
(2)获得健身瑜伽5段或以上段位证书;
(3)掌握《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培训教材》教学内容和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学员完成基础体式至九级体式练习,具有培养选拔优秀运动员能力。
4.国家级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高级教练员证书;
(2)获得健身瑜伽6段或以上段位证书;
(3)从事5年(含5年)以上瑜伽教学工作;
(4)掌握《体育教育学》和《运动心理学》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初级至高级教练员教学培训课程大纲,具有丰富的健身瑜伽教学经验和学术研究能力。
根据《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中国健身瑜伽教练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社体字〔2020〕161号)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获得高级教练员证书;(三)获得健身瑜伽6段或以上段位证书;(四)从事5年(含5年)以上瑜伽教学工作;(五)以下列项中,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带领运动员队伍参加全国性健身瑜伽比赛次数5次(或以上),并累计带队取得2次(或以上)单人、双人、集体项目冠军成绩者;
2.在国内超过100人(或以上)经地方政府批准的健身瑜伽活动中,担任3次以上专家或授课教师(须出具邀请函或参会证明);
3.瑜伽专著出版(正式出版社出版,且不少于10万字,须写明书名、出版社、书号、发行时间、作者顺序等)或瑜伽论文发表(二级刊物发表过不少于2篇瑜伽论文,一级刊物不少于1篇瑜伽论文,须写明杂志名、出版社、刊号、发行时间、作者顺序等)。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一)初级、中级培训课程时长不得低于80小时。
(二)高级、国家级培训课程时长不得低于60小时。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一)享有开展健身瑜伽会员(学员)教学指导工作的权利;
(二)享有申请晋升教练员培训考核的权利;
(三)享有向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或委托授权的考试单位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委托授权考试单位规定的薪资福利待遇;
(五)享有申诉处罚决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一)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廉洁自律;
(二)服从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管理,按时完成年度注册工作;
(三)努力钻研健身瑜伽技术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四)踊跃承担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主动配合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完成相关培训业务调查,对培训考试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检举。
第十六条
(一)初级、中级、高级教练员须每年注册一次。
(二)国家级教练员须每2年注册一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一)本人登录“中国瑜伽官网”线上填写年审注册表。
(二)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或委托授权的考试单位负责审核。
(三)未审核通过或延迟年审注册者,将被取消等级教练员资格。恢复须重新申报并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
(一)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将定期举办优秀教练员评选活动,并视客观条件给予荣誉奖励。
(二)中国健身瑜伽教练员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宣扬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观点及言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中国健身瑜伽教练员称号。
(三)中国健身瑜伽教练员不得损害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形象,对开展健身瑜伽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中国健身瑜伽教练员称号。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