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奖惩细则
(2018-06-02 13:50:34)| 分类: 学校工作 |
校园保安奖惩细则
为了督导校园保安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园保安的岗位职责,特制定校园保安岗位奖惩细则如下:
一、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区、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收到表扬信、锦旗,为学校、学校保安联防大队赢得声誉的。
2、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网上逃犯的;提供破案重要线索的;检举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损害学校名誉和利益的。
3、遇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险情等紧急、重大情况,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4、发现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火警、水电、交通等),及时报告、报警、排除的。
5、有其他突出事迹、重大功绩者。
备注:以上情况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二、处罚
(一)扣除考勤奖
1、仪容仪表方面:上岗未着制服(不戴帽子,不佩戴武装带、徽章、上岗证,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衣冠不整(歪戴帽子,穿布鞋、拖鞋或深色以外的鞋子,上衣领裸露在制服外的内衣不是深色的);纹身、染发、留长发、光头、指甲、胡须等仪容不整的;手机聊天、手插口袋等影响形象的;学校门口卫生差,传达室脏乱差,装备维护摆放不到位的。
2、履行职责方面:校园大门未按规定及时关闭,未能严格查验、登记出入大门的人员和车辆,不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的;执勤时睡岗或脱岗,看书报、看电视、吃零食、吸烟、玩手机;上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校园保安员的职责、纪律要求不清楚,防卫器材、报警设备不会熟练使用的;消极怠工或工作不负责任的。
3、遵章守纪方面:未按时上岗、交接班、迟到早退的;未按规定请销假缺位、离岗的;未经批准,擅自调岗调班的(互换双方同时处罚);不服从管理、纪律松懈的;自身原因与老师、学生及家长有纠纷的或被学生、家长、老师、群众等投诉的。
备注:以上视情况扣除相应的分值,根据扣分的百分比扣除相应的考勤奖。
(二)劝退、辞退
1、因年龄、身体及培训考试、补考不及格等原因不能胜任学校保安工作的。
2、不服从岗位分配、不服从管理的。
3、纪律松懈,消极怠工或工作不负责任,经批评、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4、被学生、家长、老师、群众等投诉,经查实,影响队伍形象声誉的。
5、酒后上岗未造成影响的。
6、请假逾期不归超过三天的或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一个月的。
7、每月对保安的工作考核情况,得分低于60分的(总分100分)。
8、其它因违反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须辞退的。
(三)开除
2、醉酒上岗或未在岗饮酒造成后果或影响的。
3、道德败坏、招摇撞骗、赌博吸毒等影响恶劣的。
4、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情节、后果严重,被处理的。
5、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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