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轩奖学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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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王梅轩奖学基金会章程(试行)
http://s10/middle/46fbbb8fga77632067dc9&690&69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鼓励王梅轩后裔发奋勤学,学而求优。对品学兼优、并取得优异学习成绩的王梅轩后裔实行奖励,促进文化与经济同步发展,以光宗报国。特成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基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
第八条
(1)升学奖
特等奖:本学年参与高考,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就读者;
一等奖:本学年参与高考,被全国十大名牌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除外)录取的就读者;
二等奖:本学年考取研究生的就读者;
三等奖:本学年参与高考,被国家第一批A线本科大学录取的就读者;
鼓励奖:本学年参与高考,被国家第二批A线本科大学录取的就读者,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
一等奖:获得国家级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名次的受奖者;
二等奖:获得省级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名次的受奖者;
(3)优胜奖:当年获得博士学位的,与上述一等奖同等奖励。
奖励说明:以上奖项均凭有关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经奖学基金会以原件核准公示。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王梅轩奖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