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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北卡Charlotte的一名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一毛钱保险费也还没缴的律师,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
在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保险公司理当拒绝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于是,律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赔偿了律师1.5万美元的雪茄“火险”。
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立即报警将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立即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被判入狱服刑24个月,并罚款美元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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