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年终奖个税
(2014-01-29 07: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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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年终奖个税
最近几年,每到年底,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屡屡会被媒体提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因为给出的纳税计算方法,会出现在某些节点附近出现纳税后奖金倒挂——税前奖金多一块钱,税后奖金还要少——的尴尬情形,而屡遭诟病。
我们先来看看《通知》中第二条给出的对年终奖缴纳个税的计算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面给出的计算方法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1先看你发奖金当月的工资是否低于3500块钱,如果低于3500元的话,可以先用奖金补齐到3500后再交税,否则就全额交税。2查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把奖金除以12,根据得到的商数去查个税的税率表(附表1);3,按照查出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额=应纳税奖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附表1中给出的《个税税率表》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个税税法规定的“全额累进税率”制度,每月的应纳税额计算出来的。亦即,当税率随着应纳税额提高的时候,速算扣除数也相应提高,从而使得纳税的金额与收入正相关。但《通知》给出的计算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只是借用了《个税税率表》给出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这个“速算扣除数”是按照每个月份的应纳税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而应纳税的年终奖的数额却是这个数额的12倍。这也就引起了在税率级差变化的节点上出现税负的陡然升高的现象。于是笑柄就这样出现了。
我们不妨举个例子。为了计算简单,我们假设扣除费用扣除额后的月工资所得都是3500元。假设A的年终奖是18000元:18000÷12=1500,其相应的税率和扣除数事3%和0。所以,A应交税金=18000×3%=540。假设B的年终奖比A多1块钱为18001元:18001÷12=1500.08元>1500,所以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10%和105。计算出的应交税金是1695.1元。B的年终奖虽然比A多了1块钱,但税后收入却少了1154.1元。
但是,不可否认,从总的结果来看:《通知》给出的除以12以后再选择适用税率的方案,无疑是降低了税率,从整体上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但由于使用的“速算扣除数”与实际计算税金的应纳税额不匹配,所以这个速算扣除数就失去了它自身应有的调解功能,起不到平滑因税率增加而带来的税负的跳跃。按理说,年终奖的个税也应该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制度,所以,应该重新算出一个相应于年终奖不同税率的速算扣除数,以避免出现税前奖金高,税后少的尴尬。但是,税务总局的官僚们却偷懒了。其实,这个速算扣除数是很容易计算的,见附表2。很容易看到,与附表1 相比,附表2中的速算扣除数就是附表1给出的速算扣除数的12倍。因为,应纳税额也是附表1的12倍。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年终奖是一年劳动的奖励收入,除以12 后再选取适用的税率,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什么在计算税金时只减去一个“速算扣除数”,我百思不得其解。但可以肯定的是,引起这种尴尬的原因在于我国的个税征收的设计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而年终奖又是在某个月发生的带有一年色彩的收入。由此看来,问题是出在了按月征收个税上了。依照成熟国家按年度征收个税的方法,应该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
了解了问题的所在,自然也就有了应对的措施。《通知》给出的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年终一次性发奖金,只能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而如果把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平均分发,则总共可以扣除12次“速算扣除数”。所以,对于年终奖数额较大的人来说,把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去发,是合理避税的最佳方式!至于财务上如何处理,我想,各村都会有各村的高招。
附表1:
个税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附表2
年终奖税率表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不超过18000元 3% 0
年终奖应纳税额超过18000元至54000元 10% 1260
年终奖应纳税额超过54000元至108000元 20% 6660
年终奖应纳税额超过108000元至420000元 25% 12060
年终奖应纳税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30% 33060
年终奖应纳税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35% 66060
年终奖应纳税额超过960000元 45% 16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