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擒贼要擒王

(2009-02-16 14:19:14)
标签:

央视

大火

责任

校园

擒贼要擒王

 鲁汉

正月十五元宵节,CCTV给北京市民点了一个大花灯——把自己新建的高级后花园“北京文化东方酒店”给点着了,红透了半个北京城。据说火势最高时有80米到100米。北京市消防队,调派了16个中队,54辆消防车花了五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经北京市消防局调查,这次火灾是由于中央电视台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北京市警方于大火发生的第二天就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刑事拘留,同时被拘留的还包括在现场的3名工作人员和燃放烟花的8名烟花公司工作人员。

北京警方的迅速行动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只拘捕“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和几名工作人员,显然有“欺小”的感觉。

从目前可以看到的报道材料来分析:《京华时报》报道说“据央视工作人员透露,元宵节前便收到央视相关部门发送的“到新台址观看焰火晚会”的通知。有目击者称,在燃放现场周围还有多个机位进行现场录像。”人民网的报道则称“2月9日新址举行元宵节活动,下午五点在服务楼二楼餐厅集合比赛包饺子,入场时需交19块9的会费。晚上八点进行烟火表演,请按时参加。”2009年元宵节,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员工都收到这样一则短信。并且有知情者向人民网记者透露: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举行烟火表演已经持续3年,2007年耗资30万元人民币,2008年耗资50万元人民币,2009年更是耗资100万元。“每次表演都是在主楼与北配楼之间的空地举行。起火的北配楼至今已基本装修完毕。”这些消息都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正月十五在央视新址燃放A级礼花一事,不是“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的个人行为,而是中央电视台的法人行为。

而所谓的“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为央视副厅级单位,主要负责央视新大楼的建设。可以肯定“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以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真正具有法人资格的是中央电视台,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央视的法定代表人。

据称:负责现场燃放烟花的三湘烟花制造公司具备燃放A级礼花的资质,但燃放活动并未得到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属于违法燃放行为。我没有查阅到燃放烟花的“审核和批准”的具体操作程序。即:燃放活动的报批手续应该是由燃放单位“三湘烟花制造公司”来申请,还是应该由聘请单位中央电视台来申请。但无论如何,可以肯定地说,这个申请不应该由这个“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来申请,因为它不是一个独立法人的单位。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这次违规燃放烟花的法律责任应该由中央电视台来承担。

中国有句老话,擒贼要擒王。从法律上来讲,一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要承担本单位的法律责任的。所以,我认为北京警方仅仅将“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实施刑事拘留有失公允。北京警方还应该拘捕中央电视台的法定代表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