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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也有“暂住证”
袁峻
对于“暂住证”,国人大概都不陌生。暂住证曾一度成为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一大法宝。但是由于暂住证涉嫌违法宪法,所以,一直受到国人的非议。因而,暂住证也在逐渐的退出人们的视野。
但是,就像2000多年前孔夫子鼓吹“克己复礼”一样,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当局也一直没有放弃重新启用暂住证来管理流动人口的想法。这不,河南的郑州又开始明目张胆地鼓吹暂住证,只不过是换了一个词,名曰:居住证。消息一传出,立即引起了网上网下对郑州市的这一做法的激烈抨击。
在我理解,所谓的居住证管理方式,就是流动人口在寄居地的当地政府进行登记的一项制度。估计世界各地的政府都有类似的管理制度。德国也有类似的管理形式。
记得我带女儿去德国的第二天,我们就在朋友的带领下去了当地的市政府“报户口”。在朋友的帮助下,我给他们提供了所需要的身份、居住等文件后,市政府也给了我们一张类似“居住证”的这样一张证明,有了它,我就可以去外国人管理局延长我的签证、去银行开立帐户、送小孩去公立学校读书等等。
就办理“居住证”的整个过程而言,我感觉德国的手续比国内的手续要复杂的多,比如,除了要提供我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外,还要提供在本市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租房证明等等;而德国“居住证”的功效似乎也比国内的要大很多。可见,“居住证”的管理在德国比在我国更要严格的多。但是为什么“居住证”在德国没有象在国内这样受到百姓们的非议呢?
那么,华德“居住证”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依我看有如下几点:
从形式上看,国内的“居住证”都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外来人口去办理的,不办“居住证”就要受到政府的处罚;而德国的居住证是居留人本人自愿去办理的,你不去办,政府是不来找你麻烦的。
从责任上来看,国内是政府让百姓履行义务,而政府仅仅需要雇一些人来登记、收钱,并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而在德国,百姓一旦办理了居住证,当地政府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比如,承担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提供正常的社会保障等等。对我来说,最直接的受惠就是,我女儿虽然持的是中国护照,但是在德国办理完“居住证”后,就去当地的学校办理了入学手续,从第二个月起,当地政府给每个学生发放的“学生补助”就自动划进了我的帐户。
从本质上看,国内的“居住证”更多的体现了为了政府对人口实行管理的这一面,办理“居住证”仅仅是为政府提供一个“我来了”的登记手续,除了应付检查和被化为“另类”以外,没有人希望得到它。而德国的“居住证”则具有很多具体的实际需要,从而成为你在这个城市居住的必须。
从财政上看,国内的“居住证”都是要收取费用的――不管多与少;而在德国办理“居住证”是不收取费用的。
今天,在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号召下,地方政府都在努力改变过去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法。所谓的执政为民,就要求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能更多地立足于“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原则。多为百姓做事,少为百姓添乱。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暂住证”不仅仅是一个“另类人群”的证明,而是可以给流动人口带来很多方便的凭证,你不用行政的强制,流动人群自然会主动找你来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