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个幼小的生命
小树林
Sohu博友皓漫之旅嘱我在小树林博客上,为一个幼小生命的逝去讨一个公道。但我没有这个能力。
据说,一岁2个月的女孩浩宇, 2007年1月13日因感冒咳嗽住进唐山工人医院,因医护人员未做皮实就给其输了液,输液两分钟后死亡…….
我不清楚事情发生的真相,也无法确切了解之后的是是非非,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一个幼小的生命消陨了。那么,面对一个失去的弱小生命,我们能做些什么?又该作些什么?
作为事发的唐山工人医院,大概首先想到的是责任和金钱。对于生命的逝去,医院的大夫护士们可能是“见多识广”,所以,对于这样一个幼小生命的逝去有些麻木。所以,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逝者亲人的痛苦,而是如何推卸自己的责任,以及如何以较少的金钱代价息事宁人。
联想到很多的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总是在过分地强调“责任”、“路权”等等,企图以此减少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而独独忘了我们面对的是逝去的生命。此前看到过一个报道,火车将一个在铁路上玩耍的孩子轧死,铁路部门仅仅赔偿区区100多元人民币,并拿出了所谓的“国家规定”。
我认为,有必要让全体民众认识到:人的生命是无价的!面对生命,不要奢谈责任和金钱。生命没有贵贱。试想一下,当你试图在为别人的生命标注价钱的时候,是不是也就等于把超市的价签贴到了自己的脸上?
珍惜生命吧。只有珍惜了别人的生命,才能珍惜自己的生命。文章引用自:http://xiaoshulin.blog.sohu.com/31191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