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价,如果以一个平均价格,或一个整个城市的平均价格,即把所有的一手房市场的价格加总再平均,那么这种价格有多少科学性,有多少意义,我想是十分令人质疑的.因为,从住房的特性来看,它不仅是唯一的,而且是不动的,是民众必需的,那么它的产品也永远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以不同的产品来比较价格的高低意义大吗?
还有,每一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不同偏好的个人,不同经济条件的个人对住房的要求也不一样,那么用一个平均价来告诉大家,房价是涨是跌也是意义不大的,每一个民众只能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自己合适的房子.因此,即使一个城市报出的房价在快速上涨,但对不同人来说,会有不同的意义.因此,购房者决定不要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天天在讲房价上涨就心里无底,就心理急,而是要根本自己的条件,根据我已讲过的几条件标准来测算自己到底有多少能力购买房子,如果觉得能力较远,目前租房市场租金的价格便易也是一种好的选择方式.
现在再回到如果北京的房价上涨上,假定媒体透露的信息是对的,即2005年北京的房价上涨20%,那么北京市政府的工作与国家出台的关于稳定房价的精神是南辕北辙了.因为,稳定房价,假定是按照在政策出台时所理解的有些上涨但上涨幅度小,那么上涨20%,能够说小,如果说小,那么多大就算大呢?是不是要上涨到100%,一年上涨几倍就算大呢?还有,如果上涨20%不算大,那么GDP增长不也仅是10%左右吗?民众的收入增长不也是比这低吗?也就是说,如果北京的房价仅是上涨20%,也就是超过了民众收入增长比例,超过的GDP的增长比例,在这种情况下,房价上涨这样快自然是没有稳定房价了.如果北京的房价不能够稳定,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负责,难道北京市政府特别是相关的房地产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出来承担责任呢?我记得在2005年出台国八条,北京市的房地产职能部门说如何如何,但一在承担责任时,这些都不见了,既不敢出来解释,更不愿承担责任.
即使以前的事情可以不论,特别是最近又许多人出来说北京的房价必涨,什么上涨是2006年房价的基调,如果是这样,旧帐没有清,新的事情又来,北京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做什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06年的任务之一就是如何着力解决民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这是政府科学发展观的宗旨,也是我们和谐社会的基础.而目前民众的切身利益是什么?不就是新三座大山,高教育费用、高医疗费用、高房价吗?如果北京的房价还是这样疯涨,至于这个市场如何且不论,但是这不是对广大民众利益最大伤害呢?如果北京的房价还是这样涨,民众切身利益从何谈起?如果把这个问题引致于社会问题,政府知道其结果如何吗?现在一些人天天在叫喊北京的房价还会涨,其实就在激化社会矛盾,在把一些民众推到对立面.对于这点,希望政府看清楚,不要等事情闹大了才来收拾,到那时可能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