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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艾滋女”引产一波三折》

(2006-11-26 20:02:34)
分类: 笔做利箭网为弓
质疑《“艾滋女”引产一波三折》
 
新近在网上看到一篇名为《“艾滋女”引产一波三折》的文章,来源为华西都市报,看过后不免有一些质疑。
 
第一个质疑是题目,还记得几年前有文章把结婚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称为“艾滋女”,作为文章的标题,被很多人斥责,认为这不仅仅是炒作,也是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标签化、污名化和歧视,我以为这个世界从此清净了,再不会有人拿艾滋女、艾滋男、艾滋小偷说事了,不想今天又遇到一篇,作者是华西都市报的记者刘建杨炯
 
这不是质疑,这是我对两位的公开的批评。说句不好听的,弄不明白就别出来丢人现眼,自己丢人现眼我也管不着,但是放在报纸上给诸位看了,那就不是二位自己的事情了。用一个流行的话来说,我们这些读者也是消费者,你们两位心里歧视也就罢了,到处散播就是你们的不对了。虽然说做记者也是混口饭吃,可是也讲点职业道德。

 
原文如下,我们边看边说。
 
 
  25岁的曼丽(化名)是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一名不幸女子,几天前,怀孕6个多月的她到医院引产。然而,当她每一次坦诚地向医院说出自己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后,所有的医院都将她拒之门外。经当地卫生局局长和防疫站站长亲自出面协调,曼丽昨日最终被当地妇幼保健院接收了。“艾滋女”就医为什么这么难?本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A事件 坦荡女子输血不慎染艾滋
  曼丽是成都郊县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子,在一次输血中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曼丽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这一现实,丈夫也没有因此离她而去。目前,他们正积极地用抗生素药物等抑制曼丽的病情,并表示非常有信心。
 
  在不同的场合,曼丽都会告知身边的人自己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她说:“和我接触的人都有知情权,我不想隐瞒什么,否则,对和自己接触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请求引产多家医院都拒绝
 
  今年6月,曼丽因为身子不舒服到当地一家医院检查身体,结果被告知已怀孕3个多月,随后,院方将她的检查情况转给了当地防疫部门,要她回家等结果。两个多月后,曼丽夫妻才拿到最终的检查结论,这时,她已经怀孕6个月。
 
  在咨询了各方专家后,为了不让孩子出生之后就忍受长期的病痛折磨,曼丽和丈夫决定放弃腹中胎儿。但人流显然已经晚了,只有做手术引产。
 
  从上周开始,曼丽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医院联系做引产手术,但每次曼丽向医生说出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后,包括当地中医院、人民医院在内的多家医院都以“医院没有手术条件”为由将她拒之门外。奔波了近一个星期却无结果,曼丽和丈夫都感到疲惫和恐慌。曼丽说,有人劝她到一些小的医院或诊所做引产手术,但她不会去,因为自己就是在小诊所输液感染的艾滋病病毒。
 
  紧急协调妇幼保健院给“关照”
 
  曼丽被拒的事被当地卫生局局长知道了。昨日,该局长和防疫站站长经过紧急协商,当地妇幼保健院最终将曼丽收治入院。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和曼丽取得电话联系时,医生已经为她打了针。医院一名热心的医生告诉记者,在获知曼丽的情况后,他们将曼丽的手术排在了前面,医生会不遗余力地为她做好手术。
 
  B设问 隐瞒病情就医还会遭拒吗?
  曼丽被多家医院拒绝,都是因为她道出了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如果她不说,医院还会拒绝她吗?
 
  为此,曼丽和丈夫都坚持自己的观点,如果隐瞒病情,医生在对自己处理治疗时可能会按常规治疗,这样必然会遗留隐患。如果因此造成医生或其他患者感染,他们就成了罪魁祸首。同时,他们认为如果大家都坦然面对艾滋病,这病就会变得不那么可怕了。
 
  成都某医院一名医学专家称,曼丽的坦诚对其他患者来说是一种福音,患者有知情权。医院拒绝坦诚的患者,原因是多方面的。
 
【李想插话:专家就是专家,说出来的话我横竖看了几遍,愣是没看明白,请看上面划线的部分。我就大致揣测一下吧,专家说曼丽的坦诚对其他患者是一种福音,怎么就成了福音了哪?也许是很多人公开艾滋病的身份,让大家对艾滋病不再恐惧,所有的感染者都能生活在和谐社会里了吧?也许是,不过我估计这个专家不是这个意思,结合上文曼丽的观点来看,作者在这里引述专家的话,意思是怕医院的消毒措施不彻底,感染其他就诊的患者,曼丽坦白告知后,医院拒绝了给她治疗,虽然牺牲了曼丽一个,但是对其他患者来说却是一件福音般的好事。这话里面恐怕还有人也认为是一件福音般的好事,那就是医院的医生和专家老爷们,他们怕自己手术过程感染,又不愿落下骂名,只好说常规治疗会遗留隐患,伤及其他患者云云。
 
我就对医院的的常规治疗措施有疑问了,传染性比肝炎病毒还弱的艾滋病毒,如果这样都留下后患,那么常规治疗对其他传染病病毒肯定也防不住啊,逻辑上我只能这么理解了。
 
患者具有知情权,说的是曼丽吗,曼丽肯定知情,不知情她也不会告诉别人她是感染者,那么肯定就是说的是其他患者了,是对其他来此医院就诊的患者吗?应该就是了,可怎么到这个医院就诊,就应该知情之前来就诊的患者有没有艾滋病哪?好像没有什么法律啊条例啊对患者的知情权有这样的解释吧?我估计还是医生和专家老爷们给拒绝曼丽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吧,诸位看官看看,后面还有一句跟着,说拒绝也是多方面原因的,意思是他们也是不得以,本来他们是不应该拒绝的,由于一句奥秘无穷的“多方面原因”,就只好为了广大患者利益拒绝了吧,于是,自己一干二净了,曼丽也高大了起来。这作者可是煞费苦心啊。】
 
 C声音 部分医院:风险太大规避麻烦
  记者走访了成都市部分医院,包括三甲医院在内的多数院方负责人都发出了相同的声音:他们不愿意收治艾滋病患者,更不愿意为其做手术。
 
  成都某三甲医院负责人称,如果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们收治艾滋病患者,我们会收治,但一般情况下多数医院都不情愿。为艾滋病患者做手术,主要有两方面的风险存在。第一,艾滋病是血液传播疾病,稍微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感染。第二,很多医院担心收治艾滋病患者,会让其他患者不敢来医院治疗,影响生意。此外,特殊疾病也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医院怕麻烦,所以持“能拒绝就拒绝”的态度。
 
【李想插话:医院开始说多方面原因了,咱们看看都是那些是多方。第一是为曼丽着想,怕她做手术感染;第二是为医院客源着想,怕冷落了门庭和收入;第三还是为医院着想,怕引起医患纠纷。
 
本人对医学一窍不通,可是我怎么就不能理解,血液传播疾病稍微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感染。引发什么感染?细菌感染?病毒感染?真菌感染?大家有学医的懂医的,帮我分析分析,有这么一档子事吗?再有,感染谁?是曼丽?还是给曼丽做手术的医生?如果前者说不通,那么就是后者了。
 
第二大家都看明白了,医院现在也是利益当先,先将生意经,死不死的是病人的事情,医院的生意是第一位的,君不见,前一阵在北京某大医院里没钱治疗的病人横死医院,这样的事情恐怕不是这么一个两个吧,多到我都已经不觉得惊讶了。
 
第三说是医患纠纷,都是手术完了告医院感染艾滋病的,如今这个曼丽已经告诉医院自己有了艾滋病,医院还怕什么纠纷哪?没想清楚。
 
总之,所谓的多方面原因,其实就是单方面原因。】
 
  权威部门:医院无权拒绝患者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传染门诊主任陈仕晓介绍,根据今年9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艾滋病管理条例》规定,具备医疗技术条件的医院不应该拒绝艾滋病人就医。如果这家医院不具备医疗技术和感染控制条件,就应该建议患者到上一级医院、专业医院治疗。
 
  昨日记者还咨询了四川省艾滋病防治研究所专家。该专家称,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就医治疗有专门的规定。对于母婴传播疾病患者的处置,一般都是要求专业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进行处置,而曼丽属于艾滋病患者怀孕,需要进行母婴阻断手术,所以安排由当地妇幼保健院收治的做法是正确的。针对曼丽就医案例,该专家认为,中医院和人民医院拒绝收治都是不应该的,两家医院即便不具备收治或手术条件,都应该向患者讲明理由,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而不应推诿了事。
 
【李想插话:又冒出来一个防治专家,且听听他怎么说。说按理这是专业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事情,母婴阻断手术就应该他们来做。对中医院和人民医院也说说好话,推诿也是有道理的,说清楚了就不算是推诿了。
 
专家又说了,曼丽需要做的是母婴阻断手术。推理就是中医院和人民医院他们拒绝也是有道理的,需要的是讲明理由就可以了。
 
我从事艾滋病工作也有5、6年了,怎么还头一回听说有母婴阻断手术哪?咱们先说说母婴阻断是怎么回事吧。母婴传播就是一个带了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在怀孕的过程中,或者在产后通过母乳喂养,把病毒传递给下一代的过程,这叫母婴的垂直传播。这里面其实有三个可能传播的环节,第一个在怀孕的过程中在宫位感染,第二个是在分娩的过程中的产道感染,第三个出生后用妈妈的乳汁喂养。
 
那么母婴阻断也就是在这三个环节采取措施。针对第一个环节的宫内感染,阻断措施是给母亲口服抗病毒药物,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只需在分娩时口服一粒国产的奈韦拉平,产后 3天内新生儿再口服此药 ,阻断传播的成功率可达 63%。针对第二个环节,也就是避免分娩过程的产道感染,进行剖腹产手术生产即可。针对第三个更加简单,人工喂养即可。
 
这回大家明白了吧,曼丽要做的是引产,连“婴”都不要了,还谈什么母婴阻断手术?这里唯一可以称上是母婴阻断手术的,也就是剖腹产手术,可是曼丽不算是剖腹产手术。只是一个引产手术而已。其实就是玩弄一个高难度的概念吓唬以下看官,给推诿的医院找个托词而已。我就不相信中医院和人民医院“不具备医疗技术和感染控制条件”,连引产手术都不能做,君不见,现在人流手术的广告铺天盖地,就差上街派发小广告了。】
 
 
  D呼吁 特殊疾病能否“专院”就医
  成都某高校医疗卫生资源研究专家肖先生认为,艾滋病是高危传播疾病,医院对艾滋病人就医所存在的各种顾虑,是可以理解的。“要解决艾滋病人等特殊疾病患者的救治,国家应该设立专门的专科医院。”肖先生说,比如以前的结核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结核病曾经同样被人们谈之色变,但结核病人就医却不会那么麻烦。精神病人也能顺利地到精神病防治中心接受治疗,艾滋病人的就医问题,相信也能通过设立专科医院来解决。
 
【李想插话:专家还真多呀,可真是够两个记者忙活的了,引述专家的话就可以加强文章的权威,掩盖作者的无知和偏见。这一招可是四两拨千斤,看官可要多多效尤。
 
第一,艾滋病怎么就成了高危传播疾病?这是哪里来的新名词?我现在还没有找到出处,连google上都没有这个词,算了,我就不好评论,也许是专家的独门研究领域内的独创术语。
 
第二,专家说国家要成立专门的医院,像结核病、精神病医院那样?我就纳闷了,结核病人引产手术、骨折、脑震荡、阑尾炎也到结核病医院看吗?莫非这个专家的意思是,给艾滋病人建一个专门的综合医院,包治百病?
 
我去过几个国家,都是把艾滋病当作普通疾病一样,所有综合医院都可以收治,国内先是定点到传染病医院,现在条例是医院不得拒绝,也就是说不管什么医院来治病的,就应该收治。拒绝的,患者就等病好了,挺起腰板到法院告他,看院长大人能否还能安坐宝座。】
  
   记者刘建杨炯摄影谭曦
  编后
  这里有一个博弈:作为曼丽来讲,坚守诚信,尽管给自己引产带来了波折,但她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一些医院拒绝她,尽管维护了自己表面上的利益,却留下了隐患:为方便就医,一些艾滋病患者可能隐瞒病情,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治疗,给医院和其他患者带来更大的威胁。推开一个诚信艾滋病患者的医院,会不会走进一批隐瞒病情的艾滋病患者呢?
  博弈的结论是,要讲诚信。讲诚信,其实会节约更多社会成本,减少更多的危险。
  向曼丽的诚信致敬,并祝她在和疾病的斗争中取得胜利。

 【李想插话:中国到现在一共报告了18万艾滋病病例,有几个人能像曼丽那样?手术不能不做吧,最终的现实选择就是,隐瞒。可现在如何隐瞒?大多医院手术前都会偷偷摸摸的检测患者的HIV抗体。发现感染艾滋病了,好言相劝赶出门去,以绝后患。所以,感染什么病也别感染艾滋病,过去是被公开的排斥和拒绝,现在有法律了,大家都变得讲道理了,拒绝也拒绝的更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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