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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法律对精神病的不同解释

(2007-07-06 06:36:11)
分类: 心理大本营
心理治疗师考试成绩还有一个月才能公布,趁着这个时机,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有关精神病学主治医生的内容通读一遍,把书读透,烂熟于心,触类旁通,有何不好呢?
 
医学上的“精神病”是狭义的,即“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器质性精神病等);法律上的“精神病”是广义的,还包含精神发育迟缓和非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如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等),相当于医学上的“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范围,因此英译为“a mentally ill person”。
 
另:昨日学习精神病学的性偏好障碍一节,发现跟心理治疗中有一点不同:精神病学中有7个分类,而心理治疗中只有6个分类。多出来的一类是:性窒息。最近网络有报道一个女的跟同居男孩同房过程中死亡,据说就是玩得这招。本类障碍经典描述如下:多伴发于恋物性异装症或性受虐症,恋物症,同性恋等的一种特殊类别。患者本人故意地应用致成大脑缺氧的方法以产生性欲,或增强性兴奋强度,最后达到高潮。某些患者因为没有及时解脱而死亡。如用绳子打活结上吊,达到性兴奋时绳子成死结而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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