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日思录 |
“苟且偷生”的褒与贬·日思录(298)
李存章
2006年7月30日
苟且偷生,是个成语,还有个同义词叫苟且偷安,意思是得过且过将就活着。偷生也好, 偷安也罢,其信条就是好死不如赖活着,也就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管他东南西北风。
词典上把苟且偷生的反义词定为“舍生取义”,似乎有一定的道理。舍生取义也有一个同义词,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个成语来自《孟子》:“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说为了维护正义而牺牲生命。
从我们的传统的理念来看,苟且偷生无疑是个贬义词,而舍生取义无疑就是个褒义词了。 然而,在我们今天,褒贬之间又没有严格的界限,有些时候苟且偷生未必就不是一个好心态,比如近一段时间以来,在网络上先由一个女作家首先发起的一场争论,即:当女人遭遇强奸,为了保护至高无上的生命,应该选择不抵抗。这个观点一发表,引起一片哗然,赞美声,反对声,此起彼伏。我只看了一二篇争论文章,有些观点都不失过激缺陷。我的观点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到某个人做具体的判断。遭遇强奸的女人如果是个苟且偷生思想者,那就选择顺从,如果是舍生取义思想者,那就拼死反抗。即便是个苟且偷生者,根据当时的情况,根本用不着舍弃生命,就可以反抗成功,为什么不采取反抗呢?如果不反抗,那就成为了顺奸,如果一旦成为顺奸,而没有了强奸的特征和证据,日后又如何给强奸犯定罪呢?这不就给强奸犯以可乘之机了吗?就会使一些流氓更加有恃无恐了!
其实,在我们平常的教育中,苟且偷生的教育,与舍生取义的教育,基本上还是半斤八两五五开的。不信,你就回顾回顾想一想,什么“吃亏是福”啦,什么“沉默是金”啦,什么“小不忍则乱大谋”啦,什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啦,什么“留着青山在不怕没烧”啦,什么“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啦……这些都是教育人们苟且偷生的。如果在人群中划分,苟且偷生者,恐怕要远远高于舍生取义者,尽管我们的传统教育仍然以舍生取义为主线。
在我们今天的观念中,两种思想都存在,都很有市场,一种思想主张“以人为本”,大力提倡“人本”思想,把生命放在绝对的首位,生命高于一切,没有了生命,其余的一切都是零。这种思想不能说没有道理。于是才有了女人遭遇强奸为了保命应该选择顺从的提法。于是还有人曾提出应该肯定西方人的生命第一的观念,为了保命可以向敌人投降,为了苟活可以当汉奸,为了顾全家小可以出卖灵魂和肉体等等。
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教育,是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显然,这个观点是:义,是第一位的,生命是第二位的,仁,是第一位的,身体(生命)是第二位的。当然外国人也是很有提倡舍生取义的思想的,有诗为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说来说去,好像我反对苟且偷生似的,其实不然,我也是苟且偷生的同情者,我崇敬大义凛然的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者,同时我也能理解苟且偷生者。苟且偷生的人,也不是不算一种处世哲学,有很大一部分的苟且偷生者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