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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倒计时两周年。数以百万计的北京市民为迎接奥运,特地早起参加奥运晨练。更有志愿者发出微笑倡议,希望微笑成为北京的名片。北京市奥组委更动员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在公众场合保持礼貌文明,实践“人文奥运”的理念。
“人文奥运”理念的内涵非常丰富,目前,各奥运场馆所在城市包括北京,更多的是在具体行为规范上提出要求。我觉得这样还远远不够,要真正落实人文奥运理念,就必须将中华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奥运理念紧紧结合起来。
近年来,我曾在北京市政协以及许多场合呼吁:为了有效利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这一百年难遇的时机,展现中华民族深厚悠远的历史底蕴,我们应把握住奥运前的筹备时间,结合北京人文奥运理念,在2007或2008年开展一系列围绕中国传统文化节日的大型主题活动。
为此,建议国家考虑改进休假制度安排,调整公众假期,建立带薪休假制度,将部分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期。在恢复和保护诸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民族传统节日习俗的同时,把人文奥运和中国传统节日文化精神结合起来。这不仅对成功举办一届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奥运会意义重大,而且也对建设和谐社会影响深远。
节日是人类日常生活中的精华,保留了民族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面。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丰富的民族传统节日是中国文化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习惯、道德风尚和宗教观念,寄托着整个民族的憧憬。我国主要的传统节日有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冬至、腊八等,它们都曾是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上一个个耀眼的文化符号,是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广泛的包容性。通过恢复这些具有中国传统文化深厚内涵的传统节日,并在奥运举办前夕恢复,这样就给中国举办一届最有特色的人文奥运找到一个强有力的落脚点。
由于中国的传统节日没有像日本,韩国、甚至像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一样成为法定的休假节日,再加上文革和左的思潮影响,更随着“西风东渐”,我们不少习俗文化和活动正在弱化或消失,传统节日在现代中国人的生活中确实遭到了淡化和遗忘。近日,国务院将包括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在内的中国传统节日首次列入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单。但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配套办法,不把这些假日定为法定的节日,对中国传统节日的保护可能最终会停留于纸面,难以达到预期成效。
为了让传统节日不再形同虚设有名无实,让人文奥运找到切实的抓手,我建议以2008北京奥运会为契机,依托传统节日,开展一系列的与传统文化有关的人文奥运活动,从2006年开始策划、2007年宣传预热、2008年全年展开包括“人文奥运—中国传统文化节日旅游年”等一系列与中国传统民俗相关的活动,挖掘节日内涵,在中国和海外的华人社区复兴传统中华文化;把最醇厚的传统文化奉献在世界人民面前。
鉴于上述分析,我对改革中国公众假期安排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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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建议,中国人可以享受的假期可以从现在的每年10天增加到每年12天,具体包括元旦一天,春节3天,清明、端午和中秋各一天,五一改为一天,七一增为3天,国庆改回一天,共12天。这样修改使得公众每年可以享有6个长周末,两个黄金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