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暴露PE腐败等六大黑洞
(2011-08-15 14: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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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访谈 |
IPO暴露PE腐败等六大黑洞专家建言退市出重拳
本报记者 梁裕 胡冰 本报特约记者 王蕾 深圳、北京报道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newstock/xgpl/20110812/232510310274.shtml
这两年,A股市场非常低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IPO链条上存在严重漏洞,极大损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乱世”用重典。业内不少专家认为,要重振市场人气,管理层必须重拳出击IPO乱象,没有“重典”,少数保荐人、PE与企业,在多方利益纠合之下,依然会肆意操纵公司上市。
黑洞一 PE腐败
这类腐败,一是“保荐+直投”模式,二是关系客户突击入股。
黑洞二 保荐人不尽职
保荐人不尽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基本面巨大隐患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海普瑞即是典型案例。
《华夏理财》建议:
对保荐人不尽职的处罚,现在仅仅是警告,可以说过轻。建议加大处罚,具体可参照汪建中一案,凡发现保荐人出现严重失职的,没收承销商全额承销收入,并处等额罚金;当事保荐人处至少5年以上市场禁入。
专家点评
马方业(《证券日报》副总编辑):对于保荐人不能尽职的处罚,一定要严格,隔靴搔痒只能适得其反,要处罚就必须得罚一个底朝天。就是让他在违法成本面前望而却步。如果说严格需要一个量化的程度的话,就是需要把违法的成本量化到最大的程度。比如一个保荐人保荐了一个IPO项目挣了10个亿,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处罚至少得10个亿。将赚的钱没收之后,还应该追加责任处罚。然后,对其所保荐的IPO项目的这个公司也应该进行警示,相关公司也应该负相应的连带责任。而若严重违规的保荐人,还应该受到市场禁入的处罚,有一个评分标准,就像开车一样,12分都罚没了,就应该重新去学习。
董登新:上述建议从操作层面上来看太困难,如果制度很高,但监管低下,那制度只能是个摆设,得不到落实,也没办法兑现惩处措施,我认为,需要投资者自身的觉醒,拿起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进行集体诉讼。
黑洞三 造假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