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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家券商被纳入信息公示范围

(2006-07-25 22:39:37)
中国证监会发布券商信息公示制度
95家券商被纳入信息公示范围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网站、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以及借助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公众信息平台,将证券公司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产品、人员信息,以及有利于投资者查询、监督和风险提示的其他信息,向投资者公开提示的活动。信息公示是强化证券公司自律管理、服务投资者的一项重要举措,《通知》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里的信息公示制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网站平台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二是证券公司通过自己的网站、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向客户自主公示有关信息。例如在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公告本公司的网址、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人员等信息。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公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等信息;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的证券公司,应当由行使被处置证券公司法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公示,填报被处置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服务部等的相关信息;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证券营业部的信息公示,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正在进行重组或重整的证券公司以及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准备工作,公示实施时间另行通知。证券公司对填报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公司填报和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本次纳入信息公示范围的为常态监管的95家公司。这些公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公示的信息包括:经核准的证券营业部1868家,证券服务部615家,高管人员470名,产品26只。此外,证监会将根据有关证券公司的重组或重整工作进展、已被风险处置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处置情况等,开展后续的信息公示工作,遗留的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则在信证分业完成后予以公示。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证券公司在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等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中应当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详细网址,公示本营业部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交易席位号码,以及投诉、服务电话、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人员等信息。证券公司在相关营业场所推销集合理财等产品的,应当公示所使用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建立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根据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证监会正在有步骤地推动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信息,建立和健全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制度。而证券公司信息公示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推动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此外,中国证监会已着手推动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信息。38家创新、规范类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开披露了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今年底前,预计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公众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的证券公司将达到50%以上,到明年底,所有公司都将向公众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
 
信息公示制度将有效提升券商透明度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通知》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填报、更新相关信息,并对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券商透明度的提高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通过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网站的信息公示页面,可以查询到证券公司法人及经批准的营业网点、产品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方便投资者主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合规的产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网站及其在其营业部、服务部等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了解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款专户的账号、投诉电话、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人员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资金是否存放在经报备的账户,有关业务人员是否具备资格。遇到问题也能够及时联系到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公司总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各类风险。
    二是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打击非法机构和违规经营活动。未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服务网点、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超范围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行为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历来对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经营行为严令禁止、实施坚决打击。信息公示制度有助于投资者增强辨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同时有利于投资者及社会媒体在打击非法从事证券业务、违规经营等方面向监管部门等执法机构提供线索,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信息公示制度将证券经营机构经核准的若干基本信息公之于众,为强化社会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是促进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信息公示的实施过程,也是证券经营机构对自身的机构、人员、业务、产品等进行规范管理的过程。以此为契机,中国证监会将抓紧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和信息公示制度和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透明度,引导和促使证券公司诚信、规范、稳健经营,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赚取阳光利润。由此,一方面对守法经营、自律规范的证券经营机构起到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其它处在整改、重组阶段的证券经营机构形成压力,促使其尽快规范、改善自身形象,从而推动整个行业形象和诚信度的持续提升。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后,监管部门已将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内容纳入了证券经营机构非现场检查的范围,建立了专人定期、不定期对证券公司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的制度。通过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现场检查及调查处罚等手段,及时识别、评价和化解各类风险,达到前移监管关口、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据社会公众和媒体提供的线索、反映的情况,及时采取监管行动,有效遏制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处,提高监管效率。中国证券业协会也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信息公示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记入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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