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创业周刊执行主编 贺俊
尽管2006年的“3.15”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远,但是对于陕西2000多名“杨凌博迪森”公司的投资者而言,他们的维权才仅仅开始,在一个叫博思敦的网站上(http://www.topsbsd.com.cn),这些投资者正在通过论坛集结,他们的声音在逐步放大,但是相比于上市公司“博迪森”而言,他们的力量还有待于继续的凝聚。
如果没有这些声音的“干扰”,“杨凌博迪森”本应是一个可以大书特书的人生轨迹和资本市场上的奇迹:下岗女工王琼用30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个名为“果丽丹”的新型液体肥料的知识产权,并于1997年创办了杨凌康元农化厂,随后组建杨凌博迪森农化有限公司,2001年发起设立了杨凌博迪森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任公司董事长。
从2003年开始,王琼带领下的杨凌博迪森开始了海外上市之路。2004年3月1日,杨凌博迪森在纳斯达克OTCBB上市,同年7月5日,杨凌博迪森又在德国的法兰克福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9月29日,杨凌博迪森从OTCBB成功升板至全美证券交易所。2006年2月6日,杨凌博迪森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二板市场上市。至此,杨凌博迪森成为中目目前唯一一家在美、德、英三国同时上市的公司。
对于风头出尽的公司,它的投资者应该是感到高兴和自豪才是,为什么还要维权呢?原来,这2000多人是在杨凌博迪森上市前,在一级半市场上买入的公司股票,可是,公司上市后,在美国SEC发布的信息中,公司的股东只有19人,持股100%,其它的人,全部“蒸发”了。对于这2000多名投资者而言,本以为公司上市后,手中的股票可以公开流通,可是,时至今日,他们还是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美国的报价,而在当地继续进行着私下里的交易。
这的确构成了一个笑话,一个在美、德、英三个国家的二级市场上同时公开上市的公司,在中国还存在着一个地下的一级半的市场,而且,这个一级半市场地股票已然游离出了官方的认可,换句话说,随时有成为废纸的可能,目前的交易近似于击鼓传花。
2000多名陕西的投资者实在是首鼠两端,如果上告,则若真存在问题,杨凌博迪森的停牌或股价大跌,都会殃及一级半市场,若不上告,则手里的原始股变成了“黑户”,算是干吗的。
问题在于,像“杨凌博迪森”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在洋券商眼花缭乱的所谓资本运作下,经过买壳、收购、换股、回购、分拆、增发等一系列的前后倒手,左右腾挪,那些通过一级半市场持有原始股的股民们早就“晕菜”了。随着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企的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深。而面对这类案件,法院往往因为缺乏“资本高手”型的法官,而无能为力。
从目前“杨凌博迪森”案的情况来看,2000多名投资者的态度越来越激愤,一些人已经对王琼超出了口诛笔伐的范畴,刑事意义的过激行为已经开始出现。从目前的法律设置和法律能力上看,对一级半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还有很多路要走,但是,这条路能否走的更快一些呢,难道一定要有“血荐轩辕”的场景发生,才能让我们理解,投资者有多么着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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