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总是严寒,这属自然法则。一看标题,读者也许会问,一准是瞎胡悠!
也许大家心急了点。老话不是说嘛,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笔者所说的“三九”是创投业的“三九”。一则是因为创投业确已到了“三九天”。二则在于刚刚公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给创投企业穿上了“九条”法律保护外衣,提供了“三大”扶持政策。
回顾历史,单就制定创投政策来说,就有了三个来回。1999年,国家出台《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2002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然而,由于缺少对创投的准确法律界定,很难真正实现政府的政策扶持目标。到了2001年8月,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然而却在实践中受到冷遇。2003年1月,科技部等五部委又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然而上面两个规定只针对“洋创投”,我们的“土创投”并未获得相应的界定和法律支持。刚刚颁布并于明年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则开辟了新的第三个阶段。就创投业的发中国发展之路看,创投业在历经邓公南巡与互联网狂热与破灭两次泡沫后,2004年终于走出了低迷期。然而今年年初的“11号文”及其配套的“29号文”却让创投业再次找不着“北”。前些日子外管局公布的“75号文”,多多少少成了创投业的一根救命稻草。如果说这是一根救命稻草,那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就象一艘救命小船。创投业的发展的确到了一个关键期!
“九条”法律保护外衣加上“三大”扶持政策,不仅对中国创投企业“左手融资”、“右手投资”提供了便利,而且还对创投资本“跑步退出”提供了渠道,这包括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等。除此之外,适时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大力发展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也是创投退出的好渠道。
结合不仅前人大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背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中国创投业来讲,更有了实施的大环境,对创业资本,尤其是对“土”创投来说,更有了大展宏图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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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就送暖,春天肯定暖上暖。(马方业)